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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社会结构变迁视野下的农村纠纷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31862
  • 作      者:
    李俊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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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俊,1974年生于武汉。自1992年起先后考入华中师范大学法商学院、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和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并分别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研究,已在《社会科学》、《政治与法律》、《学海》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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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管理文丛:社会结构变迁视野下的农村纠纷研究》的主要研究问题是农民参与其中的农村社会结构变迁如何影响农村纠纷的生成与解决。具体研究问题包括:农村结构变迁的脉络及其影响因素是什么?我国农村纠纷的历史与现状如何?我国农村纠纷的生成机制是怎么样的?我国为什么要构建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由哪些纠纷解决方式构成,它们各有什么优势与不足?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它们是如何影响农村纠纷解决的?如何重构我国农村的纠纷解决机制?如何设计我国农村未来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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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传统乡土社会的宗族政治
  在传统乡土社会,政治似乎并不存在,因为农民没有政治参与的动力与渠道,除非王朝末年苛捐杂税逼迫其揭竿而起。能够参与政治的往往是地方士绅或宗族领袖,他们是中央集权与广大农民之间的中介。地方士绅与宗族领袖没有必然的区别,地方士绅往往是宗族的成员,因为考取功名或辞官返乡而在乡土社会有着较高的威望。地方士绅或宗族领袖对于传统乡土社会的治理主要是通过宗族实现的,因而宗族可以视为传统乡土社会的政治组织,尽管其并不纯粹。宗族治理的基础是族产和儒家文化。波特在分析中国家族制度的时候特别强调公共财产对家族制度的影响,认为公共资产大大强化了家族制度。①儒家文化对家族的重视使得宗族治理有着文化上的支撑,如三纲五常、孝道等。宗族治理的方式可以分为教化与惩戒。教化居于主导,宗族领袖通过各种方式教导成员以宗族利益至上,但惩戒也是必需的,对于不听话的成员则运用族法家规进行严格的规训。
  (二)集体化时期的国家政治
  农民真正行动起来参与政治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在党的动员和领导下,不少农民参加了革命队伍,与各种反动势力作斗争。同时,中国共产党非常注重革命根据地的农民组织建设和以农民当家作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治理模式的构建。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就在抗日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公所。村民代表会议为本村的权力机关,村公所为本村的行政机关。村公所下设各种专门委员或专门委员会,分工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事务。①这和现今的村民自治制度十分相似。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还在农村推动了农会的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自上而下建立了各级政权,之前的农村政治组织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开始实行的是乡村建制,土地改革后分散的小农土地所有制使得农民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性,国家的控制虽然还在,但有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弱化的趋势。高层很快意识到这一点,于是倡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把分给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集体即农业合作社。1958年,废除乡村建制,建立人民公社。至此,农民不仅在经济上依附于国家,而且在政治上依附于国家。
  人民公社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乡村治理体制。受其影响,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权利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大为萎缩。传统的自治资源如宗族被消灭了,现代的自治资源如民主选举等根本不可能采用。人民公社首先依据村民的阶级成分来确立其在公社的地位。最好的是贫下中农,他们一般是干部或积极分子;处于中间状态的是中农,不好也不差;最差的是地主与富农,他们是阶级敌人,是历次政治运动的斗争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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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
第一节 社会结构理论
一 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
二 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
三 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
四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五 布迪厄的生成结构主义
六 本书的观点
第二节 农村社会结构变迁
一 经济结构变迁
二 政治结构变迁
三 文化结构变迁
四 家庭结构变迁
第三节 影响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因素
一 国家政权
二 市场经济
三 人口流动
四 大众传播

第二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历史与现状
第一节 我国农村纠纷的纵向解读
一 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农村纠纷
二 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4年的农村纠纷
三 2004年以来的农村纠纷
第二节 我国农村纠纷的横向解读
一 干群纠纷
二 土地纠纷
三 婚姻家庭纠纷
四 环境纠纷

第三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生成机制
第一节 农村社会规范的变化
一 传统规范、现代规范与无规范
二 农村社会规范的变化与农村纠纷的增长
第二节 农村人际关系与交往规则的变化
一 传统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与交往规则
二 当前农村的人际关系与交往规则
三 农村纠纷的变化
第三节 涉农法律政策的变化
一 涉农法律政策的内在变迁
二 涉农法律政策的漏洞
三 涉农法律政策与复杂的农村现实之间的脱节
四 涉农法律政策与地方性规范的冲突
第四节 农民自身的变化
一 当代农民的社会分化
二 当代农民的相对剥夺感
三 当代农民公民意识的成长
四 当代农民集体行动能力的增强
第五节 农村组织状况的变化
一 乡镇政府
二 村级组织
三 非政府组织

第四章 我国农村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一节 我国农村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 何谓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二 为什么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三 国内外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
四 为什么要在我国农村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 无救济
一 忍让
二 拖延
三 回避
第三节 私力救济
一 和解
二 自决
第四节 社会型救济
一 民间调解
二 村干部调解
三 当前农村调解的效用
第五节 司法所调解
一 司法所调解的性质
二 司法所调解的程序与策略
三 司法所调解面临的问题
第六节 公力救济
一 行政救济
二 司法救济

第五章 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影响因素
第一节 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均衡到失衡
一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内在均衡性对纠纷解决的影响
二 传统乡土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均衡
三 社会转型时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失衡
第二节 农民的主观选择
一 纠纷当事人的主观选择对于纠纷解决的影响
二 农民的主观选择
三 影响农民主观选择的主要因素
第三节 客观社会结构与农民主观选择之间的互构
一 社会结构对农民纠纷解决观念与行为的影响
二 农民纠纷解决的观念与行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

第六章 我国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第一节 何谓有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 与社会结构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
二 能够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 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
第二节 国外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经验
一 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认知
二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措施
第三节 我国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
一 我国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重构的总体思路
二 完善农村的自力救济
三 完善面向农民的司法所调解
四 完善行政救济
五 完善司法救济
六 完善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四节 我国农村未来良性发展的总体设计
一 重建村落共同体
二 促生新的共同体
三 加强乡村治理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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