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那时起,中国共产党将现代“政党运动”与乡村政权的建设结合起来,开始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在乡村社会治理的重建方面,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优势是其他政党无法比拟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和农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和“亲和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理想主义”色彩和“穷人”为主体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更容易得到乡村社会的认同。最初的土地改革以及随后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都是一种“国家政权建设”行为。新的政权建设基本上是遵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从经济基础的改造人手,推及上层建筑的变革。新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整合,首先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土地改革之初,国家即派出大批土地改革工作队进驻乡村,一方面是组织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另一方面是借机将农民组织起来,将一部分积极分子吸收为共产党员,取代传统乡绅和旧的乡村“精英”成为乡村社会的新的领导者。这些以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新的乡村领导者在政治上和组织上与党和政府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成为国家深入乡村社会的一支主要力量。尽管建国之初国家政权只设在区、乡一级,但是这些新崛起的乡村权力精英却把国家的政治权力延伸到村庄之中。人民公社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通过知识青年下乡运动、从城市向农村派遣干部充实农村的干部队伍。这些措施虽然限制了城市化的发展,但同时也保证了农村社会中高素质人才稳定。人民公社时期的平均主义虽然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主动性,但在中国社会这样一个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的农村社会中,其内部的平均对于农村社会稳定的贡献是巨大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这种稳定也付出巨大的代价和产生了许多负面的效果。“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权力结构,则在制度上进一步巩固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整合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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