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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1450930
  • 作      者:
    杜江涌著
  • 出 版 社 :
    群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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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项目·家事法研究学术文库: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研究》是一门“善良与公正的艺术”:一个具有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的社会,不能依靠曾被接受的债务同死者一起消亡的原则运行。为了有序承继死者的财产和适当偿付死者遗留的债务,法必须有所约束。囿于生产力水平和立法指导思想之桎梏,我国现行继承法关于遗产债权人保护制度设计存在缺憾,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其予以完善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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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外国之遗产范围制度
  遗产是财产继承法律制度中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综观各国立法例,对于遗产范围的界定有三种方式。其一是列举式,即具体列举出遗产包括的范围,明定可以继承的外延;其二是排除式,即以例外规定的方法将不能继承的财产排除出遗产的范围,未被排除者当然归属于遗产;其三是采用列举式与排除式相结合的方法,即既列举可为遗产的财产范围,又规定不能列入遗产的
  例外情状。
  (一)大陆法系国家之遗产范围制度
  1.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857条:占有可以转让于继承人。
  第1922条:人死亡时起(继承开始),其财产(遗产)全部转移于另一人或数人。
  第2050条:(1)作为法定继承人而进入继承顺序的晚辈直系血亲,对其从被继承人处在其生前作为结婚礼所取得之物,若被继承人在赠送时无另外的指令,即有义务在相互之间进行分割时,为用于补偿而返还。
  (2)为作为收入使用而给予的补助以及为一项职业的预先培训所支出的费用,若超出与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相应的范围,应当为用于补偿而返还。(3)其他的生前赠送,若被继承人在赠送时指令补偿,也应当为用于补偿而返还。
  第2051条:(1)如果一名本应作为继承人而承担补偿义务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继承资格在继承开始之前或之后消失,则对于向其所作之赠送,由取代其位置的晚辈直系血亲承担补偿义务。
  (2)如果被继承人对该继承资格消失的晚辈直系血亲设有一名候补继承人,倘有疑义,推定后者之所得,不应当多于该晚辈直系血亲在考虑补偿义务之后本来之可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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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
第一章遗产债务法律制度基本理论探讨
第一节遗产范围之界定
一、外国之遗产范围制度
二、我国继承法之遗产范围制度
三、与遗产制度相关的问题探讨
第二节遗产债务范围之界定
一、外国之遗产债务范围制度
二、我国继承法之遗产债务范围制度
第三节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一、外国之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
二、我国继承法之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制度
第四节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一、遗产债务清偿责任的确立
二、遗产债务清偿责任之立法例
三、遗产债务清偿中共同继承人间的责任承担
第二章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直接继承之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一、法定继承之遗产债务清偿制度
二、遗嘱继承之遗产债务清偿制度
三、无人继承之遗产债务清偿制度
四、受遗赠人对遗产债务的清偿
第二节问接继承之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一、概述
二、外国间接继承债权人权益保护之规定
三、外国间接继承债权人权益保护规定之评析
第三节我国继承法对遗产债权人权益之保护
一、我国继承法之遗产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
二、我国继承法遗产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之评析
第三章我国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缺憾之审视与解读
一、我国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缺憾之审视
二、我国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缺憾之原因解读
第四章反思与重塑:我国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态势
一、私法自治理念的贯彻
二、遗产债务当事人利益保护制度设计的趋同化
三、遗产破产制度的引入对遗产债务法律制度的丰富
第二节完善我国遗产债务实体制度的思考
一、关于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二、关于遗产的界定
三、关于遗产的管理
四、关于遗产债务清偿体系
五、关于遗产债权人的权利
第三节完善我国遗产债务程序制度的思考
一、关于遗产债权人行使诉权的规定
二、关于遗产清册制度
三、关于遗产破产还债程序
四、关于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参考文献
后记
附录
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简介
(中英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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