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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1841990
  • 作      者:
    刘最跃编著
  • 出 版 社 :
    天津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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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论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作者刘最跃)共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概述、我国近代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发展脉络、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内容的构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主体、外国未成年人教养制度。《论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内容丰富,是作者的科研成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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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家庭和社会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个人实现社会化的基础。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也和家庭教育和管理的缺失或失当有关。目前的未成年犯中,许多是独生子女,他们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希望。他们一旦犯罪,影响深远。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设立监护制度以保障其权利,而父母是最基本的监护人。未成年犯往往非常脆弱,他们需要物质和精神支持或激励,而家庭是对未成年犯具有重要意义的支持系统,是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对未成年犯的受教育权保障方面尤显重要,在师资、教材编写、教学设施的使用等方面,学校可为未成年犯提供必要条件。而社会对未成年犯的权利保障亦不可或缺。对未成年犯,社会应当担当教育、培养之责,通过社会的矫正和教育使之回归社会。这对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使他们不至于成为恶习不改的惯犯或防止他们成为不适应社会的受害者均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未成年犯管教所
  1.监狱与未成年犯管教所
  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国家的意志体现出来,这就是法律。违法者视为犯罪,对犯罪者要进行惩罚,由此出现了刑罚和监狱。
  在传说中生于尧帝时代的法官皋陶是中国最早提出建立监狱的人。根据史书上的记载,在公元前20世纪的夏王朝已有监狱,名为“夏台”。在《旧约圣经》里也提到了关于拘留人犯的设施。早期的监禁,本身并非刑罚,而是要暂时拘禁人犯直到判刑确定。到了19世纪,现代的监狱系统才建立,使监禁本身成为一种刑罚。现代的监狱系统较为复杂,例如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将监狱设定为执行徒刑的场所之一,而羁押被告的场所称为“看守所”及“观护所”;日本则在执行徒刑的“刑务所”中附设羁押被告专用的“拘置所”;又如法国则将留置被告的设施称为“拘留中心”。此外,还出现了“矫正机构”一词,用来涵盖如看守所、监狱、戒治所等类似设施。
  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名称是由少年犯管教所演变而来的。我国在195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少年犯应当设置少年犯管教所进行教育改造。”1994年12月颁布的《监狱法》第七卜四条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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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未成年犯教育改造概述
一、未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管教所
(一)未成年犯的界定
(二)未成年犯的特征
(三)未成年犯的权利与义务
(四)未成年犯的权利保障
(五)未成年犯管教所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特性
(一)未成年犯教育应区别于成年犯教育
(二)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必须立足于未成年犯的共性,着眼于未成年的特性
三、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理论基础
(一)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二)再社会化理论
(三)人性的可塑性
(四)刑罚个别化
(五)保护未成年人人权
四、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目的和任务
(一)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目的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任务
五、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钳
(一)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指导思想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工作方针
六、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价值取向
(一)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价值取向的界定
(二)挽救生命作为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价值取向的提出及依据
(三)挽救生命价值取向对未成年犯改造工作的要求
七、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原则
(一)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一般原则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特殊原则
第二章 我国近代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发展脉络
一、我国古代司法制度中的恤幼思想
二、我国近代少年监的产生与立法
(一)近代少年监的创设
(二)少年感化立法
三、民国时期的少年监
(一)少年监的教养宗旨
(二)少年监的组织机构
(三)少年监的教育内容
(四)少年监的管理机制
四、新中国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二)正式创立阶段
(三)逐步发展、完善和深化改革阶段
第三章 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内容的重构
一、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中的矛盾和内容重构的理论依据
(一)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中的矛盾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内容重构的理论依据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思想道德教育
(一)未成年犯的思想道德状况与特点
(二)未成年犯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三)未成年犯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
(四)未成年犯思想道德教育的实施
(五)国内外先进思想道德教育经验的借鉴
三、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
(一)文化教育在未成年犯教育改造中的作用
(二)未成年犯文化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三)未成年犯文化教育的实施
四、未成年犯的职业技术教育
(一)未成年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必要性
(二)未成年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原则
(三)未成年犯职业技术教育的模式与机制
(四)未成年犯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
(五)未成年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六)未成年犯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
五、未成年犯的素质教育
(一)未成年犯的体育教育
(二)未成年犯的美育教育
(三)未成年犯的音乐教育
六、未成年犯的心理健康教育
(一)心理健康标准
(二)未成年犯心理健康的参考指标
(三)未成年犯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四)未成年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效用
(五)未成年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
(六)未成年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七)未成年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
第四章 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主体
一、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二、管教所民警在教育改造中的主导地位
(一)教育权限的来源--法定性
(二)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未成年犯
(三)特殊教育的工作特点--改造性
三、管教所民警在未成年犯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一)社会作用
(二)法律作用
(三)改造作用
四、未成年犯管教所民警的素质要求
(一)思想品德素质
(二)业务素质
(三)良好的身心素质
五、其他参与管教所教育改造的主体
(一)志愿者
(二)家庭
第五章 外国未成年人教养制度
一、欧洲国家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
(一)欧洲国家未成年人教养制度考察
(二)欧洲国家未成年人教养制度的发展与特色
二、美国未成年人教养制度的借鉴
(一)美国未成年人教养制度的经验
(二)对美国社区未成年人教养方案的借鉴
三、日本未成年人教养制度的借鉴
(一)儿童商谈所
(二)未成年人鉴别所
(三)教养院和养护措施
(四)保护观察所
(五)少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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