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观念落后,政府本位导致回应性差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以政府本位为价值追求的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已经无法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弊端日显。由于基层官员的任命与晋升主要取决于上级而不是取决于民众,因此上级旨意处于价值链前端,而公民需求则常常处于末端,导致基层政府的出发点是自身需要而非公民需要,行为对上负责而非对民众负责。在传统政府本位思想的影响下,个别基层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放,与群众之间缺乏紧密的沟通和联系,造成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群众呼声得不到足够重视,群众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准确传递和及时回应,从而导致基层社会管理出现“盲区”和“空白”。正是由于基层政府对民众的需求变化反应迟钝、回应性差,一些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从而使得一些本可以化解的群体性事件最终被激化。长此以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导致党群干群关系趋于紧张,部分群众对基层政府不拥护,重大项目推进难,社区不和谐因素大大增加。
(二)管理体制僵化,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
传统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是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受严格的等级制影响,基层政府基本上是区域公共事务的权力中心,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基层政府事务繁杂,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往往涉及多个执法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每个部门各管理一部分。由于管理责任界定不清,各管理部门之间机构重叠,既各自为阵又重复浪费,政出多门、无人管理、交叉管理“综合症”频发。僵化落后的管理体制严重制约城市社区管理功能的发挥,致使城市社区管理无法形成合力,管理效率低下,并且管理机构庞大、人员众多,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由于长期以来沿袭管制型管理模式,在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操作上依然有着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习惯于以管理者身份和统治者身份,通过“条条”实行自上而下的层层管理,即习惯通过约束和控制而非协调和沟通来达到管理目标。在城市社区管理过程中,垂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渗透方方面面,主要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而忽视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的综合运用。
(三)管理机制不畅,条块分割严重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既有地方政府管理序列,即“块块”管理,也有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序列,即“条条”管理,中央政府通过条块横纵向的行政体系网络来保证中央政策的有效执行。在基层管理中,地方政府拥有职权对各个职能部门实行领导,条块部门都能通过地方政府进行整合。而在行政化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要对接上级政府的各个不同部门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而社区居委会虽然是法律意义上的社区自治主体,但其本质上属于民间社会组织,两者均没有权限统合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因此,在地方政府能够协调的条块矛盾在街居体制的城市社区管理中却行不通。条块分割带来的问题在于:街道和居委会(俗称为“块”)虽然与居民联系较多,了解居民的需求,但是对辖区内的条线部门缺乏足够的制约和统合能力,而市和区政府的各个部门(俗称为“条”)往往从自身部门出发来推行政策,无法深入基层社区与居民相联系。如此一来,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就形成了条和条以及条和块之间的分割,由于处理问题时无法及时调度各部门的资源,在工作中很容易造成职责不清、管理混乱、互相推诿、协调合作困难等问题。
(四)管理方式粗放,服务效率低下
条块分割的结果使得街道成为三级管理中最吃重的层级,除了要管理辖区内事务之外,还要应付来自上级职能部门的任务。由于街道掌握的治理资源有限,加上各类矛盾纠纷和管理事务的增多,于是街道开始将相当多的行政工作往下转移到居委会,以致本来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居委会也变成了一个行政执行机构,担负起从反恐到计划生育、从统战到公共安全的各项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是当前对城市社区工作烦琐庞杂的形象比喻,一切事务进社区的工作局面使得每个城市社区工作者都异常繁忙。然而,条块分割形成信息孤岛,信息获取的滞后导致各部门往往疲于应对,经常以事后处理为主,管理状态十分被动。由于管理方式粗放,管理对象不具体,信息无法共享、资源难以整合等问题,导致许多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是十分低下的。此外,在城市社区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工作态度。辖区内管理人员对许多事件的处理往往表现出一种粗放的经验式管理,缺乏系统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这种依靠直觉决策和粗放管理的结果,导致基层矛盾问题突出,事件处理效率低下,城市社区管理状况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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