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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的澄明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29241
  • 作      者:
    邱本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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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邱本,男,1966年2月生,江西宁都人。1989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兼职教授。代表性论著有:《从契约到人权》、《无偿人权和JLAA*》、《形中法学论纲》、《商土中国及其法治建设》、《经济的法律分析》、《论“看不清的手”》、《经济法总论》、《经济法通论》、《经济法研究》(上中下三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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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的澄明》旨在从不同维度去阐释和澄明“法是什么”这一法学基本问题。其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命题、思想和理论,如“形中法学”、“经济的法律分析”、“从平权到身份”、“从契约到人权”、“商土中国”、“综合法治”等等,它们既是认知法律的关键词,也是洞悉法学的新钥匙。据此,对法有了新的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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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有一种人所共知的指导思想,叫理论联系实践。但许多人对它理解简单并认识有误。因为许多人人为地把理论和实践分开,搞成理论就是理论,实践就是实践,一清二楚,两小相关,然后才把它联系起来,也才有联系起来的必要。但问题并不是这样,理论就包含着实践,真正的理论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没有实践的理论不是理沦而是教条;同样,实践也包含着理论,真正的实践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不是实践而是盲动。许多人这样做的月的是为了抬高实践而贬低理论,所谓“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理论不要脱离实践”。这种做法也有其弊端,当把实践简单地等同于应用、操作和实用时尤其如此。对学生来说,过分片面地强调实践也不现实,学生在校学理论的时问就那么几年,出校门以后一直都在实践,你要理论联系实践,前提是你首先要掌握理论,否则你拿什么去联系理论。荀子说:“善学者尽其理,善行者究其难。”②恩格斯也认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世界的前列,就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论思维。其实,有思想、会理论是人的本质力量所在,人类要认识世界、改造自然、管理社会,必须充分发扬人的思想和理性。同样,法律只有发扬人的思想和理性,具有思想和理论,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并管理好社会。法律(学)要讲好理,必须改变上述种种认识和做法。
  四法学怎样才能讲好理
  第一,要加强研究。法学要讲好理,得首先要有理,有理才能讲好理,无理是讲不出来也讲不好的。那么,怎样才能有理呢?只有加强研究才能明理有理,理是研究出来的,“所以谓之理者,穷之而后可知也”。③那么,应怎样进行研究呢?考察人类历史上那些杰出的研究,可以发现大都具有以下共同点:一是观察。观察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看“有字人书”,即写成文字的书,读书是人们对人类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用文字所积累下来的知识、经验和思想的回顾、温习和再现,读书使人明智;另一个方面是看“无字天书”,即在读万卷书的基础上,还要行万里路,阅人间千姿百态,阅世使人明理。这里的观察相当于王国维所说的治学的第一个境界,即“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二是概括。把观察所得概括为范畴、命题和原理,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增加新的思想和方法,提供新的工具和路径,这里的概括相当于王国维所说的治学第三境界,即“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其实,一切有价值的研究都在寻找“那人”,找到了“那人”,就取得了进展和突破,找不到“那人”,研究就意义不大。三是应用。把所概括的范畴、命题和原理应用到各个方面,看看能否解释它们和应用于它们,这里的解释相当于马克思所说的“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只有正确地解释了世界才能有效地改变世界,只有有效地改变了世界才是正确地解释了世界。法学研究也应该经历和具有观察、概括和应用这样三个阶段和特点,法学研究要观察,以探究天地人、追求真善美,然后从中概括出相应的范畴、命题和原理并具体化为各种法律规则,再把它们应用到各个方面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理,也才能讲好理。可以说,一切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一个“理”字,就是为了有理和讲理。对于法学,从根本上说,有理才有学问,讲理才讲学问;无理就无学问,不讲理就不讲学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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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法理学
再论部门法哲学
法的澄明
论法律的四重维度
法学应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
论法律的使命
论良法
形中法学论纲
规则与自由
论知识权力
论法律与社会发展
从身份到契约
从契约到人权
商土中国及其法治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论析
经济的法律分析
短缺权利的经济
论科学发展观与法制建设
综合法治论
法学方法新论
中国法律的发展道路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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