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在周之古典世界,人们几乎没有明确的个体意识。封建的权利一义务总是相互的,人们总是通过与己相对者理解自己,或者说,我乃是呈现于、实现于与他人之关系中。通过他人,我才得以完整、并认知自我。周人之德,就是处理凡此种种人际关系的优秀品质。
与上述精神特征相表里,周之治理架构也即周制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礼治。周制就是礼治,就其生成渊源而言,大体上,礼是习惯法,因而对任何人来说,礼都是客观的。礼也具有另一显著特征:普遍性。如《礼记·曲礼上》所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无所不在,人的一切活动,从个人身体之进退周旋,到家事、国事之处理,乃至天下之治理,战争与和平,皆在礼的管理之下——刑、兵乃是强制执行礼的手段。由此,古典时代的显著特征是,一切事务皆有规则,人永在规则之中,即便规则尚未被阐明。此系“周文”之基本含义。
第二,自治。周制之典型特征是小型共同体之自我治理。此类共同体之治理权是内生的,具有悠久之历史与礼制的渊源,其所从属之大型共同体只不过予以承认而已。因为,大型治理共同体,比如诸侯国,通常只是“家”这样的小型共同体之联合,华夏天下则是众多国之联合。联合的纽带则是礼。这样的天下秩序之基本特征是不同而合,以和而合,和而不同。
第三,权力之相对性。或者更具体地说,在这个时代,几乎不存在“权力”现象,而只有权利和权威。因在周制下,礼无人不包,所有人都在礼之下,包括所有君子,周王也在其内。事实上,按照“礼不下庶人”之说,礼之要旨就是约束君子。礼既然在所有领域约束君子,则君子对自己之臣、民,以及相互之间通常也就是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其按照礼制履行对自己的义务。至于对自己的君及同等级之君子,更是只能主张权利。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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