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问题研究及其他》对孔子「父子相为隐,直在其中矣」是何语义、唐律以来中国古代法制或律典中的「亲属得相容隐」为何内容、「亲属得相容隐」与「干名犯义」两律制有何区别等作出系统辨正;以「不显」及「知而不言(隐默)」训正「隐」,以「视」及「辨别是非」训正「直」,以「容许什么样亲属对犯案人什么样行为保持沉默不发」训正唐律以来的「亲属得相容隐」律条;从而指出「亲属得相容隐」、「亲亲得相首匿」是权利设置而「干名犯义」等不许告亲尤告尊亲是义务设置,且「亲属得相容隐」仅仅是指言语行为而非其他行为,破解经学、哲学、法学界一大学术疑案及系列诬枉,亦同时辨正邓晓芒等论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中国古代律学、法制的系列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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