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背景
受社会转型与人口流动的影响,我国的流浪儿童问题H趋突出,“解救流浪儿童”的呼声H益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11年初,一个名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在新兴网络媒体微博上悄然兴起,网民们纷纷响应,拍下自己所见的流浪乞讨儿童照片并上传。随后,衣衫褴褛、处境凄惨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形象迅速传遍互联网,令长期以来处于社会边缘、被忽视的流浪儿童现象得到一次前所未有的集体关注。2012年11月,又一件震惊全国的事件发生:贵州毕节市5名儿童在离家出走多日后,被发现因在垃圾箱中生火取暖,吸人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这一涉及儿童生命安全的恶性事故的发生,再次提醒人们我国存在着大量流浪儿童这一事实,也充分反映出加快建设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应对流浪儿童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政府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在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试办流浪儿童保护中心,对在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少年儿童,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随后,民政部要求每个地级城市都建立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流浪儿童提供制度化的照顾与保护。在尚未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城市,救助工作则由当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承担。2006年初,民政部等中央十九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对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卫生等各部门在救助流浪儿童工作上的职责进行了部署;同年,民政部发布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服务的内容、程序以及救助保护设施的规模和标准;2007年,民政部又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和《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2006 2010年我国建设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的目标、任务、资金和保障作出了总体性的规划。在过去十多年里,各地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根据上述政策文件的要求,依托自身拥有的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的救助服务,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政府创立、运营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与救助管理站为载体,以临时救助为手段,以将流浪儿童护送回家为目的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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