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侧重于强制,它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党员、干部的言行,制约权力运作,保证权力有章可循。党的建设的实践表明,教育对有些党员不能奏效或不能完全奏效。如有些党员的理想信念出现问题,不与党同心同德,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出现消极腐败和蜕化变质现象。这需要对党员的行为做出某些约束,用制度进行约束来管理人,做到制度与教育的相互补充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说教育是一种软约束的“软件”,制度则是一种硬约束的“硬件”。在教育的软约束潜移默化地促进人们的道德完善与制度的硬约束制约人们贪欲的比较中,制度的可靠性更强。教育主要靠人们的自觉性来遵守,制度则主要靠强制力来实现。如果把马路隔离带看作是一种安全制度,从对马路隔离带的不同处理可见一斑:当把马路隔离带降到不到1米的高度后,事故的多发不可避免。高的隔离带则带来了高的违规成本,养成了人们走斑马线的好习惯;低的隔离带却带来了较低的违规成本,跨越低的隔离带自然方便,却埋下了可能酿成事故悲剧的隐患。制度贯穿于教育中的体现是一系列教育制度,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等。
监督侧重于日常预防。它的主要功能是制约权力运作,在全方位的监督中,制度监督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的名言警示我们,要遏制腐败,必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畅通多方面的监督渠道,做到防腐于未然。制度贯穿于监督中的体现是一系列监督制度,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
惩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腐败对于有效预防腐败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惩治腐败的目的是预防、减少和避免腐败现象。清朝学者赵藩题成都武侯祠诸葛亮殿的楹联上写道: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惩治腐败要坚持宽严相济,既不搞惩办主义,又不搞好人主义。要坚决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执纪执法“偏重”、“偏宽”、“偏软”等“过”或“不及”的问题。在惩防并举、以惩促防时,不仅要查清违纪干部和党员的问题,惩治腐败;而且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挽救失足者;还要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保护职能,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利。制度贯穿于惩治中的体现是一系列惩治制度,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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