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模式的应急联动中心采取“一级接警,一级处警”的处置模式,由该指挥中心统一接警,统一处警。一旦出现综合性的重大事件,中心的最高领导直接协调相关各专业联动处警,此时,当地政府不再另设应急指挥中心,政府领导可以在中心的指挥区内参与指挥,中心可以调度和管理所需的相关人力和物资资源。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样的一个集权中心处理的一般是单个部门无法处理的“重大”事件,而一般而言的所谓非综合性“简单”事件依然由各个不同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
目前,国外的应急指挥普遍采用集权模式来进行城市管理。由于该模式几乎重构了城市的整个应急体制,因而建设难度大,投资也大。
集权模式采用统一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的部门,比较有利于应急管理成为一个专业性的政府部门,如同医院和消防部门一样,这可以为未来的应急管理打下良好基础。而统一指挥、信息和资源共享会更有利于实现快速反应、精确指挥。一级接警减少了指挥层次,统一了报警信息人口,使指挥效率大大提高。
集权模式的应急联动中心可能和现行的行政体制产生冲突,一旦形成专业化的部门,上一级政府可能就需要进行体制调整,不再直接插手进行应急指挥,但是,以往长期养成的“官大一级”进行应急指挥才更有效的行政关系可能需要大家重新适应新的模式,如果处理不好,其他“被指挥”部门容易出现协作上的问题。
一旦应急联动中心成为一个独立部门,就会产生与政府其他部门的高度耦合,在没有出现突发事件的平时业务中也要其他部门进行协作,这就需要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而其他的传统应急反应部门,如消防、公安、防汛、城市的生命线管理等机构能动性的发挥也可能产生问题,很可能使这些部门对应急管理产生依赖和观望情绪。而如果在某个时期出现接警量过大的情况,则可能会使指挥中心负荷过重。
另外,由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可能最初的事件属于一个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但是在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后却应该由应急指挥中心介入。但是,究竟哪类事件应该由应急中心直接指挥,哪类事件应该先由职能部门处置,等需要时再动态调整指挥权,对此很难进行准确的定义。
一般认为,我国第一个建设“城市应急联动”的广西南宁市就采取了集权模式。南宁的城市规模属于中等偏上,应急指挥装备水平相对落后,各部门职能分散。于是,政府在进行应急联动系统设计时直接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构建了集中、统一、高效的“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南宁市所有应急事件的集中处理。
3.3.2协同模式
我们知道应急管理中存在多个主体,他们之间可能是博弈的关系,也可能存在直接指挥的关系,也可能是平时不相往来,只在发生业务交叉时才有临时的协作。
应急管理中的协同模式基本是在多个应急管理主体之间当出现与各自都有关系的突发事件处置时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处置模式。它是由多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指挥中心和执行机构通过行政关系集成在一起,按照事先约定或临时约定的工作流程,分工协作、联合指挥、联合行动。
在协同模式中,联动由多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指挥系统构成。一般由一个政府指挥中心(可以是市政府或接警时最接近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部门)、多个相关部门指挥中心和更多个基层远程协同终端构成。这样的模式在战时进行协调、决策和监督,平时则侧重于风险事件的预防和监测。其他相关部门指挥中心,如交通、消防、城管等,则侧重于对紧急呼叫的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基层协同终端系统是部门指挥中必的远程“传感器”,在通信网络传输信息、接收指令、并完成处置后的反馈。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的“万米网格”就是一套比较完整的终端信息搜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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