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仍然薄弱。一是对社会公众的减灾、防灾、处置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宣传、演练严重滞后;二是非政府组织(NGO)包括企业、事业单位防灾意识淡薄,不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三是社会存在大量致灾隐患;四是城市公共危机预案建设还不完备;五是灾害文化尚未在全社会全面形成。
(2)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城市公共危机信息收集系统。目前,我国城市公共危机管理基本框架尚未全国统一,各级政府处置公共危机事件时,普遍存在严重的部门条块分割问题,快速、专业的联动处置机制尚未全面形成,导致各级政府对应急信息报告的标准、程序、时限和责任不明晰、不规范、不系统,缺乏良好的信息沟通、收集、分析、储存、反馈等方面完善的机制。各地各部门收集到的公共危机信息,也只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处理,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出于对自身政绩的考虑,刻意隐瞒公共危机事件信息,使信息难以公开共享,只有在公共危机事件范围扩大甚至造成重大损失难以隐瞒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向上级政府报告。由于信息收集渠道不畅通,必然导致信息收集系统的不完善,难以形成准确、高效的城市公共危机信息收集、分析系统。
(3)公共危机反应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中,尚未组建具有专业化的指挥、决策和调度功能的政府专门公共危机管理部门,当应对和处置重大城市公共危机事件时,往往进行单灾种、部门型的公共危机管理,组建临时性应急机构,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比如,涉及地震灾害的,就由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来统一管理;涉及防洪的,就由当地防洪救灾指挥部来统一指挥,等等,还没有建立起处理不同公共危机事件之间的协调机制和非等级协调机制。因此,建立一个公共危机管理中枢机构是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也是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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