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国省级地方政府效率研究报告:腐败对政府效率的侵蚀》内容介绍: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以及现有制度执行力不强,在市场及文化的消极影响下,个人及组织会产生腐败。《2013中国省级地方政府效率研究报告:腐败对政府效率的侵蚀》讲述了:腐败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其类型多种多样。它既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又是一个国家治理难题,被称为现代人类社会的政治“顽症”。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出现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腐败。腐败危害极大。它不但会造成政怠宦成、人亡政息,而且会削弱政策执行力,降低政府运行效率,危害地方政府效率。因此,坚持不懈地反腐是提升政府效率的关键。
腐败是严重影响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规模、居民经济福利等测度政府效率的主要因素,它会降低治理效率,是政府效率的天敌。
腐败侵蚀基本公共服务效率,激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恶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与产出,削弱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腐败降低政府规模效率,导致政府机构臃肿,影响机构正常运转,增加运行成本,降低组织效率;腐败导致政府公务人员冗余,增加官民比,加重官僚作风,导致人浮于事,降低人员工作效率;腐败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政府消费增长,同时相应的政府产出减少、公共服务缺乏,政府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腐败蚕食居民经济福利,研究表明,收入差距扩大的最重要原因是腐败导致的“机会不平等”。腐败是所有寻租者非法收入、非正常收入及灰色收入的重要来源,它不仅消耗大量国家财产,减少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收入差距,而且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经济风险。腐败加重收入分配不均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正常市场条件下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腐败扭曲了政府再分配产生的逆向分配效应,扭曲要素市场,影响政府支出结构,降低政府资源配置效率。腐败提高了我国政府消费率、降低了居民消费率;腐败还加剧了行政管理费用增长,降低行政效率,减少政府社会性支出,影响民生改善。
腐败削弱政府治理效率,造成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职能部门责权利不清,助长公务人员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削弱了政府内部治理效率;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诱发渎职侵权,酝酿社会生产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增加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威胁公共安全;腐败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和社会风尚,削弱政府外部治理效率。
治理腐败与提升效率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以人民群众为价值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第二,以制度规范化为基础,行政阳光化为行动准则;第三,善借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抑制腐败;第四,注意借鉴国外治理腐败与提升效率的经验。治理腐败与提升效率的策略包括九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向开放的社会秩序转型;二是建立惩防并举治理腐败与提升效率的制度体系;三是减少行政干预和行政审批,铲除寻租活动的基础;四是营造促使腐败的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的环境;五是从高官做起,分解与监督各级“一把手”的职权;六是建立廉洁高效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七是反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八是辩证评价在位领导与腐败官员的政绩;九是打好反腐倡廉、提升效率的持久战。
2013年省级地方政府效率测度报告主要依据2012年国内公开的统计数据,基本遵循上一年的测度思路与方法,新增了电子政务及其所包含的政府网站绩效及互联网普及率两个测度指标。2013年政府效率测度结果表明,我国省级地方政府效率测度排名仍然呈阶梯形分布,大致呈现东高西低,并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正相关性。从个体看,北京、江苏、浙江等省级地方政府效率排名分别位居前三甲,而甘肃、贵州、西藏则位居后三位;从区域看,东部地区省级政府效率相对最高,中部地区省级政府效率表现一般,西部地区省级政府效率相对较低;从测度因素看,政府公共服务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新疆、江苏,排名最后三位的则是江西、安徽、贵州;政府公共物品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山东、江苏、江西,排最后三位的则是甘肃、上海、贵州;政府规模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广东、安徽、河南,排最后三位的是甘肃、湖南、西藏;居民经济福利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排最后三位的则是甘肃、西藏、海南;电子政务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上海、广东,排最后三位的则是贵州、宁夏、西藏。另外,2013年省级地方政府效率正向变化最大的是海南省,负向变化最大的是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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