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明确肯定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基础上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邓小平高度评价了这一理论突破,认为它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作出了新的解释,说出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取向改革实践的发展,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后来又提出过“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从这些提法的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改革的实践是在不断提升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越来越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已经呼之欲出。
1992年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①邓小平的这一精辟论述,从理论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改革的目标,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使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又一重大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共性与个性的内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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