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执政方式和创新成果是否会在任期之后陷入“人存政举,人离政息”的悖论?制度空间中的地方核心行动者,应该如何在制度创新中实现“人”向“制度”的归依?他们一个个鲜活的样本能否为制度创新提供素材与佐证?今天,我们依据“制度空间一地方核心行动者一制度创新”的分析框架,借用昆明样本,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当下,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地方核心行动者为了有效推动地方治理及制度创新,在法治资源不足的前提下采取高压政策,能不能看成是一种阶段性的局限与无奈?在市场条件不完善的基础上采用行政手段,能不能看成是一种习惯性的策略与所迫?在民主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采用单一手段,能不能看成是一种效率性的畸重与局限?在制度创新中,大方向明确、具体操作五花八门的情况下,要公正、理性地评判地方核心行动者,就必须直面客观大背景,冷静了解所在小环境,就不能脱离国情所要求的进度、人民所寄予的期望。制度空间中的地方核心行动者,凡是想真改革而不是假改革、凡是想有所作为而不是庸庸碌碌,必然会有改革的主动、能动与冲动。在标准既清晰又模糊的前提下,在要求既具体又多元的前提下,必然有自主性行为的萌发,必然有制度性创新的扩展。就目前实践来看,转型期中的地方治理,经历了制度空间与地方核心行动者之间的相嵌,经历了地方治理实践中林林总总的理性与非理性、理智与非理智的行为解读,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创新。
在一个正经历快速发展的国家中,问题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而在快速发展中的后进地区,问题尤为复杂。西方国家可以从容地在三百年左右时间内完成现代化进程,但是在我国,由于现代化启动模式以及历史、现实条件的约束,不仅只能采取非均衡性发展战略,而且往往显得有些局促与急切。转型中的机遇与挑战、希望与焦虑时时深沉地纠结着,如果用平面的或直观的思维方式,很难有效解读种种奇迹与成就,更难以理解发展中的悖论与问题。因此,打破线性的简化逻辑,导人叠加的务实思维,运用辩证的发展眼光,才能找到解析我国地方治理制度变迁轨迹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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