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L镇政府有权力决定和哪家外商合作,有权力委派“三来一补”厂的厂长、会计和报关员,而这些人作为镇政府的代表,也是不敢得罪的。从sF玩具厂的例子中可以看出,虽然中方的人员不懂经营和管理,但是往往在当地都有些背景,外商也不敢得罪,因为有好多涉及与政府打交道的事情需要他们去处理。1981年,L镇政府成立了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它一方面加强了L镇与海外的联系,为更多地招引“三来一补”企业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也是在L镇政府主导下政府与外商沟通与交流的一个平台。
最后,L镇政府手里掌握着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路、通信、土地、厂房等公共设施以及治安、卫生等公共服务,都是需要L镇政府提供。在20世纪80年代初,L镇的基础设施非常落后,据介绍,当时要从香港运进生产设备,但是有的村道路不好,大车根本过不去,把设备搞进村就要花很大工夫。电力也严重不足,很多厂子不得不自备发电机。针对这种状况,L镇政府依靠有限的财力,完善必要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从1978年至l991年的l2年间,L镇政府共计投资1000多万元,修铺水泥路25条,长达70多公里,实现了L镇与东莞市的公路网贯通连接。同时,L镇政府还投资400多万元建设了日供水量一万吨的自来水厂。在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哪些企业需要配套好的基础设施,都是由镇政府决定的。同时,在公共服务方面,外商也要依赖于L镇政府。比如,最明显的就是治安,如果你这个企业跟政府关系好,政府会特殊照顾你,在你的厂子门口设立治安岗亭,而没有打点好关系的,就会比较困难了。
简而言之,L镇政府通过手中拥有的各项权力和资源,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实现对外来企业的控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市民社会理论观点的学者们所说的外商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构成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只不过是一种遥远的理想罢了。因为外商不是一个政治家,他不会为了中国所谓公民社会的成长去跟政府作对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市场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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