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形成了涵盖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大门类的法律体系。我们必须要肯定这个法律体系的意义,“有法可依”是实现整个法治的前提。
问:如果把视野进一步放宽到全球范围,那些法治化进程较早的国家是否也经历过类似的阶段?
答:实际上,每个国家各自的法律体系差别很大,都需要结合各自国家的问题来认识。西方的法律体系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时间,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法律发展的重心也不相同。而中国与西方这些国家最大的不同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在30年中迅速建立起来的,而且几乎是各个领域的法律建设全面推进的。
“案八”获得通过,我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刑法体系,不过,刑法的修订却显示出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立法权力划分。
按照立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的基本法律应该由全国人大负责制定、修改,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但我们看到,近年像刑法这类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的重要基本法律的修改,都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其他的民事、刑事、国家机构方面的基本法律也有这类问题。如何在未来强化全国人大的立法职能,这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此外,甚至有很多问题游离在法律体系之外,比如劳动教养的问题。未来需要解决的是,怎样能够将这些问题纳入到刑事实体法体系当中通盘考虑。
问:中国社会正在发生转型,政治、经济以及公共等诸多领域都在发生变化。那么法律在应对这些领域的变革中,将如何有所作为?
答: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需要建立法治政府,非常重要的方面是行政权力的规范。这实际需要行政领域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中国在行政领域的立法已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而当前讨论非常多的则是何时出台行政程序法。因为行政程序法是对政府行政行为全方位的约束,所以该法讨论多年始终难产。
但既然国家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那么制定行政程序法也就显得更为重要。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