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上海市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进一步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健全银政合作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风险投资补偿资金作用,探索“银行十担保十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模式。
4.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开展针对有条件的海外创业创新人才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工作。借鉴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及天津滨海的做法,探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技术创新型企业股权、债券交易,加快场外交易中心(OTC)市场建设,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科技保险试点,不断拓展海外创业人才企业融资渠道。
(二)工商注册登记政策
针对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工商注册的难点,武汉东湖提出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凭“人才居住证”作为出资人的身份证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并开展首期实收资本实行零缴付、以科技成果等非货币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70%等方面试点。为此建议:
1.创新企业登记制度
探索建立法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逐步破除创业人员身份限制,推进境内自然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试点工作。争取国家支持,研究探索外籍人才注册内资企业工作。
2.实施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
允许创办科技企业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员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首期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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