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路的高收费与市场化运作的公路投资管理体制有关。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将公路作为公共产品提供。但在我国,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主要由中央财政、地方、银行、外资等6方面构成。其中,中央政府仅占投资份额的15%左右,而地方政府、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却占到80%以上。在融资方式上,则主要采取经营权转让等。这一格局基本上十几年未变,甚至像沪嘉高速,虽是政府投资兴建,但有关方面中途将经营权高价出售给商人:使得高速公路实质上变为一种赢利的商品。
西方国家依法行政的实现过程经历过一个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转变。资产阶级在政权建立之初,信奉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因此,国家职能仅限于外交、国防和社会治安。在此背景下,各国对依法行政的理解是: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议会制定的法律从事管理活动。“无法律即无行政”。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现代科技的进步,社会生活关系日趋复杂,市场出现失灵。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需要政府承担起应有的职责。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逐步加强对社会生活的干预程度,消极行政开始转向积极行政。在积极行政观念的作用下,政府依法行政注入了新的内容:政府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无法律依据不得作出管理行为,同时还要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职责,积极履行对公民的各种生存照顾义务,否则同样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并没有经历、也不可能经历西方国家这样的历程。然而依法行政的目标却是必然的选择,所不同的只在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各国的道路有所不同。对于我们来说,西方依法行政经历的过程并非完全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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