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的概念。西方国家在政治制度上一般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在选举制度上实行竞选制,加之法治与文化背景的不同,因此,政党的依法执政是不言自明的,这是各政党能够“轮流执政”的重要依据之一。与西方国家不同,在我国,完善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执政是一个时代课题与难题,需要强化制度建设予以逐步落实。
(三)依法执政的制度化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直接目的就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规范,这也是落实依法治国以及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二大党章首次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十二大党章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依法执政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进一步发展,通过依法执政的制度建设,促进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
(四)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研究对促进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执政的实现需要实现执政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即从战争年代的革命党转变为和平建设时期的执政党。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在很多方面不同于革命党,其中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就是执政党的领导方式不再是过去的“一元化”领导,在执政行为中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党的领导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因此,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党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确保我国的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能够独立行使职权这一重大问题。这不仅是完善党的领导,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国法治建设、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依法执政的制度化建设也是实现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重要举措之一。
(五)就学术研究与理论建设而言,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研究是政治学、法学、党建等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
政党制度本身就是政治学、法学以及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宪法中都对政党制度有规定。执政是当前政治学、法学、党建等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学术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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