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和代耕农签订土地契约的对象是本地人或村民小组,那么代耕农及其土地契约是否还要受到来自当地的传统地方性规则的制约?显然,市场理性、科层权力、地方规则是卷入群体需要面对的不同支配力量的来源,且各种支配力量互有联系,其自身内部还有极其复杂的构造,代耕农将陷入一种极其复杂的支配结构。这种结构由多重支配力量组成,不论是按照马克思还是韦伯的支配观,资本都将可能是这种多重支配结构的核心。
有人可能会说,不必从“支配”角度去理解“代耕农”,因为可以将代耕农群体看作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分工性职业群体,他们承担了工业社会中的某一类劳动而已。例如按照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我们不将代耕农、行政权拥有者、工厂老板及其代理人、本地人等身份集团之间的关系看作一种支配关系,而是看作一种分工关系,各方之间遵循劳动或职业之间的契约,我们马上会发现这种视角不仅行不通,而且将会遮蔽大量事实。第一,签订契约的各群体之间所掌握的资源不仅不平等,而且契约内容也是不完整的,契约的效用期限也值得怀疑。例如,纸面上规定的代耕契约内容经常得不到保护,而是让位于大范围的工业规划,且这种代耕契约被毁坏后的权利又难以得到切实的赔偿。第二,虽然涂尔干反对功利主义与唯理性主义的“去道德化”做法,但各分工集团之间还没有建立其共享的系统性职业道德,甚至连身份集团内部都还没有明确自身的职业道德。所以,分工的视角不仅不能代替支配的视角去分析现实,而且可能会忽略底层社会承受的巨大不平等。因为“分工”这一概念遮蔽了制造分工的根源性力量,将不同身份集团看成承担了不同社会任务与功能的社会位置,掩盖了位置间的不平等。不过,涂尔干所提供的社会关系学视角对分析复杂社会结构来说还是有意义的。
从多维的关系视角去理解支配结构,是福柯所倡导的做法。在福柯看来,在支配体系中,各方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权力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力中心,“全景敝式结构”的中心便是最大的权力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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