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福利供给结构任何社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福利总是稀缺的,即使一个社会富得流油,福利也是极易耗尽的。所以,福利供给总是一个难题。历史上,福利供给无非三种办法:一是抓阄式,这是最没有办法的办法,不管合理不合理,大家都没有话说;二是平分式,数人头,人人均得;三是有先后、有重点,次序和重点就是结构,就是政策。前两种没有什么科学合理性可言,后一种要做到科学合理也难。而从底线公平出发,就可以明确次序与重点。底线公平的思路是很清楚的,它是强调面向大多数人特别是中低收人群众的需求的,这是政府的责任,是社会政策的重点和灵魂。
底线公平与一般公平的根本区别在于:在存在着较大差距的情况下,表面上的一般公平,会因强势集团的作用形成利益导向,实际上造成福利向强势一方倾斜。政府就要出手维护大多数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众的利益,以财政手段满足他们的需要。福利供给是要有调节的,不能全都跟着市场跑,有的开发商不是声称他是专给富人盖房子吗?可以,那你按市场规则走,但是政府实行差别税率:对豪宅,每平米征很高的税,比如1万元;盖面向大众的商品房的,每平米只征500元的税;盖廉租房的,政府给以补贴,比如每平米倒补开发商500元。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调节,没有政策,没有思路。政府要用政策调整供给结构,亮明自己的导向,也就是表明政府的性质。
6.社会福利分配原则
保护劳动、维护基本人权和体现社会价值导向是社会福利分配的三个原则。
由于社会福利通常优先分配给没有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或者只要贫困,不论何种原因都给以福利补贴,以体现人道关怀。这种表象给人一种错觉,似乎福利与劳动没有关系。享受福利是基本人权。人权是要维护的,可是拿什么去维护呢?人权本身不能产生福利,福利是由劳动创造的。割裂了福利与劳动的关系,福利就成了无源之水。所以,实行普遍福利的同时,必须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就业收入必须大幅度地高于失业待遇,以便刺激有劳动能力的人愿意就业,必须就业,珍惜就业岗位。一般情况下,最低生活保障金应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应明显低于平均工资水平,甚至可以考虑把失业保险金大部分转为就业培训补贴。如属主动失业,可以把失业保险金降低到与最低生活保障金接近的水平;如属被动失业(如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雇主裁员),用人单位要支付生活保障金,直至再次就业为止,以此阻止随意裁员,减少被动失业。
保护劳动、维护基本人权和体现社会价值导向要三者兼顾,既体现社会公平,又激发社会活力。
7.社会福利提供方式
不同的福利内容要选择合适的分配方式:无偿、低偿、有偿,不在于财政是否支付得起,而在于形成合理共担的机制。
无论社会福利制度多么健全,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是绝大多数人拥有自立能力。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持生计并实现发展,这种自立能力对于每个个人或家庭都是必要的。但他们还需要一个收入调节及保险机制以推行这样一种再分配,既为他自己,又为别人,实现风险共担。以保证能够满足那些缺乏自立能力的个人和家庭,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并帮助他们形成和增强自立能力。
因此,选择无偿、低偿还是有偿,不是取决于财政能力,好像财政充裕就可以无偿提供福利,而是要看福利项目的类型、福利接受者的情形,以及是否能够发挥福利项目的社会效益。一般地说,享受型福利通常采取有偿或低偿提供方式,生存型福利一般采取无偿提供方式。发展型福利的情形比较复杂,可以视情况采取无偿或低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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