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的“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消费者的乡愁是“镉大米”,广东在这头,湖南在那头。5月18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超标镉大米产地和品牌,时隔3日后才获得湖南攸县的回应。5月21日攸县首度正式回应湖南攸县“镉大米”抽检结果称:原材料稻谷均收自当地农户。5月26日,湖南食安办称湖南大部分粮食和加工品是安全的。但是消费者对湖南各方的说辞并不买账。
面对公众对政府不公布不合格大米产地和品牌的质疑,广州食药监局似乎也有诸多不能言明的苦衷。据广州食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向社会公布的不合格大米监测结果是有法规支持的。根据2010年国务院六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公布“(餐饮消费环节的)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广州食药监局发布了九类食品的餐饮环节抽检情况汇总表,就是将大米作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的。但广州食药监局没有公布镉大米的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因为,涉及镉大米的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需要由管理生产环节质监部门发布;而当这些信息涉及到湖南跨省的产地时,就变成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需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如果影响是全国性的,得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换言之,在现有的工作框架和法规制度下,广州市食药监局无法公布后期的三种信息。如此看来,广州市食药监局当初公布大米的不合格率和不合格原因,却无法公布生产产地、大米品牌等更多的信息,恐怕是受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上的制约。当5月16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镉大米的检测结果,17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旋即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依据,向广州食药监局申请,要求公开镉含量超标的大米品牌、厂家、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但如上文所言的信息发布程序,市民要求广州食药监局是否找错对象呢?如此看来,5月16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镉大米的检测结果而不公布品牌和产地信息,是其如实地履行职责范畴内的信息发布工作;5月18日,广州食药监局公布了产地、品牌等相应信息时,其只不过是顺应了舆论发布了本应该由兄弟部门、上级部门发布的信息而已。至此,广州食药监局至少是应该获得掌声的:而公众质疑广州食药监局“一心一意”为产地、品牌保密,广州食药监局确实委屈。
如果说广州市食药监局在“镉大米”事件中至少能获得掌声,但广东省食安办直到5月22日才公布广东省质监局、广东省工商局抽检结果,以及不合格大米的产地、品牌,值得反思。从广州市食药监局发布信息开始到广东省食安办发布信息为止,大米已经在消费者的饭碗中走了整整一周。重温SARS中的信息传播经验,镉大米事件中上级部门的信息回应速度稍逊一筹。而5月28日起,越秀区工商分局联合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专家,免费检测市民送检大米镉的含量,为官民信任关系重建增色不少。
央视曾担忧广州镉超标大米事件,会让有关政府反向操作,走向不公开信息的另一端。这种担忧不能说是杞人忧天,但至少也是没有问到真问题。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讲,如果广州市食药监局不公布信息是涉及触犯法律,但广州市食药监局无法公布更多的信息,却也是有法律法规的掣肘。如果不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晰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中的信息发布主体,下一次的广州市食药监局、某某市食药监局也还只能是不方便公布。自2008年5月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案在制度设计上仍有短板,如何对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进行更多的细节设计,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才是真问题。所幸的是,2013年3月组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管理生产环节质检总局、管理流通环节工商总局和管理餐饮消费环节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在一起。新的组织架构有助于部分解决食品安全危机中的信息发布主体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命题仍有待在实践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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