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简称街居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适应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地方早就开始践行改革。其中,南京市较早提出“三位一体”模式和“两级备案,两级管理”的备案制。南京市以原社区助理和招聘人员等3-5人为基础,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承接原由居委会承担的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残疾人康复、社会福利、社区卫生等行政性工作,居委会转变为提供相应的社区服务,从而初步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社会事务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给社区固定补助并购买服务站所提供的服务,其他相关经费遵循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拨付给服务站。这是改革旧有的街居管理模式,实施社区决策和执行分离(议行分离)的有益尝试。为促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规范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南京市于2005年出台了《南京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①办法规定,区(县)民政局可以授权社区居委会或其他具备条件的组织担任基层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在街道备案并由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这种下放一级的备案制,是对原由街道办事处担当业务主管单位、在区民政局备案的管理模式的突破,既降低了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的门槛,促进了社区民间组织数量增长,同时也强化了街道和居委会的管理责任,引导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建设。备案制很快在全国推开,成为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的主要形式。
上海市的枢纽式管理模式是以给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方式开始的。所谓枢纽式管理,按照官方解释,就是在政府部门和社区民间组织之间设立一个管理载体——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由该中心从政治建设、业务工作和保障工作三个方面对社区内的民间组织开展服务和管理。其具体运行方式是在街道(镇)、区两个层次成立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分别对辖区内各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履行以下职能:建立辖区内民间组织的党员情况档案库,开展党建工作,实现社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整合辖区内民间组织人才资源,加强动态管理;代办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对辖区内新成立的民间组织进行前置评估调查并出具意见;开展与民间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提供信息、举办理论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等;提供各类有偿中介服务;对非法民间组织活动进行预警并协助查处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要来自内部调剂,是专职人员;辅助人员来自社会招聘或者兼职。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财政补助、党费适量补充。中心办公场地主要由街道提供或者资助。通过枢纽式管理,政府在社区这个层面实现了对民间组织的有效管理与全面服务,具体落实了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的责任。民间社会组织也通过平台获得了政府相应的服务和资源,增强了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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