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访谈中,学校管理者也表示,当校园暴力发生之后,对当事人的处理主要以处分为主。但事实上,6所学校的管理者也反映“不可能让他们背着这个处分出学校的,也就是说,一旦有了好点的表现,学生都会在毕业之前撤销处分的。学生也都知道这一点,但是没办法,义务教育的学校又不能开除学生,只能通过处分这种惩罚方式了”。在调查期间,Z校正好发生了一起群殴的校园暴力事件,笔者跟随学校德育处处长经历了该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学校中十几个初二和初三年级的东北学生和安徽学生在男厕所打群架,因为当时正值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期间,他们就动用了建筑用的石棉瓦,当老师闻讯赶到的时候已经有学生头破血流了。
学校处理的流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故发生时的处理。老师马上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并约好双方家长见面商谈,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也去医院看望、陪护孩子。
第二阶段,学校邀请双方家长见面、商谈处理办法。受伤的东北孩子的家长无正规职业,要求对方赔医药费、手术费以及整容费3~5万;但是对方家长只同意赔2000,双方要求的差距比较大,学校无法调解,进入僵局。
学校领导开会认为,顾及学校声誉问题,最好不要闹到法院、也不要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最好自己解决。之所以不能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是因为教委最不愿意出面处理类似的棘手的事件,曾经有校长讲过这样一句话“今天你给教委找麻烦了,明天他就会让你麻烦”,因此从学校自身和教委两方面考虑,都不能在教委那儿挂上号,不能增加教委的负担。德育处处长表示:“学校也很委屈,给我们派了这种学生,还不能出事情。”在学校内部会议上,老师们都认为是“家长不谅解学校”:家长总是以社会上的思维方式“我孩子吃亏了”,不认为学校是教育机构,适当赔偿就可以了,因此孩子的问题主要是家长的问题,解决起来很难。
第三阶段,继续做双方家长工作,威逼加利诱,一方面,指出由于其外地生源身份而可能带来的后果;另一方面,也提出学校的补偿措施与同情关心,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第四阶段,给参与暴力的学生比较轻的处分。主要是涉及家长和学校的关系,学校也要顾及以后的工作进行,以预防为主。德育处处长解释说:“家长也分三六九等,如果给了他孩子处分,就三番五次找学校,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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