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提出了“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道德经》第五十六章),内含着万物没有亲疏贵贱之差等的平等理念。庄子提出了“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秋水》)的万物形态虽异,而无高下、贵贱之分的思想。说明站在“道”的立场上看,天下万物之间是’不存在高下、贵贱差别的。在此,道家用相对论的观点看待世间的一切事物,认为事物的贵贱与事物本身没有本质联系,因而万物在价值论上是没有本质差异的。所以,万物之性的差异只是相对的,“道通为一”才是万物存在的真谛,“物无贵贱”才是最终的价值取向。道家这种观点批判了那种仅“以物观之”的观点。因为“以物观之”,则会出现“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的结果。也就是说,若站在事物各自的立场上看,天下万物是有差别的。差别的根本在于每个存在物仅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来决定亲疏贵贱,或者说,贵贱之分只是产生于观察者的立场与价值尺度,此是与“道法自然”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的,为一种片面的、狭隘的观点。
道家正是以天地万物平等的眼光,从万物存在一致性与运动相通的角度看待万物,认为万物都是一体的,都统一于“道”。也正是因为万物统一于“道”,由“道”所生,故而万物是平等的,是没有贵贱和等级差别的。若从生态伦理观的角度来看,道家站在“以道观之”的态度去看世间万物,而否定站在个体(个别物种)的角度上评价万物,或从一己出发所做出高低贵贱之分和尊卑等级之别。若从生物存在价值论的角度看,道家站在“道”的立场上,把人和自然万物看作自然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万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用处,因而人和其他物种一样是平等的。进而,人类作为宇宙生命中的一部分,不是脱离自然的,而是自然的一部分,不仅与其他所有生命有共同的根源,而且具有共同的存在本质——互相依存的关联性。因而从本质上讲,人类并没有特殊的地位,人类与其他有生命存在物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尊严,都是平等的,这富有“万物平等论”的观点。由此看来,道家的生态伦理平等观,不仅仅是局限于人类智慧者,而是扩大到动植物等生物生命,甚至包括整个宇宙生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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