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理论禁区第一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此前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和理论务虚会议,为这次全会的召开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依照胡乔木等院领导的指示,法学所于1978年11月下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召开了全国法学界第一次解放思想学术研讨会。会议由法学所常务副所长韩幽桐主持,副院长于光远、副秘书长刘导生出席会议,于光远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我当时协助王珉灿同志管科研。这次会议的丰富成果,由我负责整理成一篇详细的会议纪要,以《四个现代化需要民主和法制》为题,发表在1978年11月30日《光明日报》。这次会议的最大贡献,是强调“必须解放思想,冲破禁区”。所提“禁区”主要有:法律平等与审判独立问题,人治与法制、政策与法律、法制与民主、法制与专政、法制与党的领导等关系问题。还有律师、人权、革命人道主义、法的继承性问题等等。这次会议对法学界的思想解放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6日,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在国内外曾引起很大反响。我个人曾收到国内不少读者来信,其中一封匿名来信发自陕西农村,说“真担心你被打成右派”。以五种外国文字对外发行的《北京周报》1978年第22期曾对此文作了报道和介绍。民主德国的闵策尔教授曾将此文译成德文在德国发表。我国的《参考资料》1978年12月15日曾登载美联社记者约翰·罗德里克的一篇报道。他说:“中国领导主张,所有的公民,包括敌对阶级的人在内,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国要彻底肃清封建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即使对资本家、地主和富农,也要遵循司法。”“如果《人民日报》的许诺得到实现,这些阶层的千百万人的命运会有明显的好转。”鉴于这篇文章的重要影响,党中央机关刊物《红旗》杂志不久又主动约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对该文加以论述,以《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题,发表在该刊1979年第3期。由于当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使用了“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提法,该刊责编曾先后三次向作者提出不能用“公民”而必须用“人民”,否则文章不能发表。考虑到该刊的性质和地位,我作了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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