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封建领主经济
(1)山林田土都归担任各级职务的大小土官所有
彭士愁祖辈已拥有溪州富饶广阔的“田场土产”。溪州之役后,楚王马希范承认彭氏权益,并封予食邑三百户,为二十誓下州的静边都誓主,彭氏就成为五溪地方的最大封建领主。其属下的都镇、团和归县、峒等各级首领,都是占有大量山林土地的大小封建领主。广大土民没有土地,是大小领主的农奴。农奴被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世代为农,不得迁徙,没有人身自由。各级封建领主对他们任意驱使,农奴不仅本身被奴役,其家属也要受领主的压榨和役使。
(2)向邻近地方掠夺土地、财物和人口
唐宋时,这些领主们掠夺人户为奴的情况还十分严重。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年),黔中风俗仍“多掠良人卖为奴婢”。北宋时,由于食盐供应困难,引起土家族人民的强烈不满,施、黔、高、溪四州的封建领主乘机“攻州县,掠民男女人溪峒”,少则数十,多至数百。仅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夔州路转运使丁谓以绢一匹换回被掠丁口一人,从四川就赎回丁口万余名。可见掠夺丁口之多,触目惊心。封建领主把掠夺人口作为一种补充农奴与发财致富的手段。南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年),施州的羁縻州郡依然“地旷人稀”,大小封建领主与宋朝保持着较稳定的隶属关系,掠丁减少,就多方引诱汉农举家移人溪峒开垦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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