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嫁的第二种情况发生于“贫困家庭”,其原因在于亡夫家逼迫寡妇再嫁,以谋取财礼。《宦游纪略》中时有亡夫家留下寡妇的亲生儿子,逼迫寡妇再嫁的记录,而那些未有生育的寡妇则更难得安身了。当然也存在贪图财礼的公婆与期望再嫁的寡妇本人双方一拍即合的情况。浙江的一地方志就记载称“贫妇夫死有子者,多招夫养子,无子转适”①,因此这种情况应在任何地方都有存在。
逼嫁的第三种情况及原因在于,溺女风俗的盛行使得寡妇在婚姻“市场”上极富需求。这既是个别家庭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富家大户”还是“稍富之家”都会受到影响。然而,受影响最深的则要数那些“贫家小户”了。因为虽然婚姻讲求门当户对,但是中上家庭的男子在求偶时往往会选择略低于自身家庭的女子,从整个社会来讲,这仅是个微小的差别而已。最不幸的是“贫家小户”阶层,尤其是对女性毫无吸引力的地处穷乡僻壤的家庭。《祝福》中的祥林嫂改嫁的夫家就是这样的人家。原本就为数不多的、已超过适婚年龄的女性的也流向了高一层次的家庭,对于那些山里的汉子来说,如果没有逼嫁的风俗,他们又怎么才能成家呢?所以寡妇也不能不重新进入婚姻“市场”。这不仅是个别家庭的需要,而且对维持整个社会秩序来说也是必要。此时寡妇若借口守节而拒绝再婚,问题就会变得相当棘手。总之,这形成一个非常矛盾的情形,即整个社会在表彰贞节的同时,另一方面,又对问题的解决感到左右支绌。
由于鳏夫要续弦,使得对寡妇的竞争更加激烈。全宗族对鳏夫,尤其是无子鳏夫续弦给予支持和奖励,而且根据宗族的互助条例,鳏夫的续弦可以多次获得津贴②。然而另一方面,社会伦理又不希望寡妇再婚,对那些坚持守节的寡妇,各个宗族一般也都会规定给予津贴。这两项规定同时存在,也最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家庭观和伦理观,但事实上两者又极其矛盾。这种矛盾并不是指男女两方待遇的迥别,而是指一方面发放援助金奖励鳏夫再婚,另一方面又支付援助金鼓励寡妇守节。如此一来,自然就会进一步影响原本就竞争激烈的婚姻市场,结果使得鳏夫的续弦再娶变得更为困难,进而促使财礼价格抬升,而援助金也随之仁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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