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实在的二重性时,法上同时也谈了知识来源同样有两重性凹。「认识的对象的确是二重的,即最初的被领悟者和被确定地理解者。前者是实在在第一瞬间直接表现出来的方面,后者是它的形式,此形式在分明的理解中被构造出来。直接地被接受和分明地被思想肯定是不同的两个东西。感觉活动中立刻被了知者只是一剎那。而分明被思想的东西永远是以某种感觉活动为基础的在构想中被认识的剎那系列。
就知识的不同来源、功能和特征言,印度各哲学派别都有自己的一套说法。如前所说,唯物主义者只承认感性认识(现量)。理性在原则上同感性没有区别,因为它也只是物质产物,只是生理过程而已。其他各派至少承认有现量和比量两个知识来源。胜论坚持现比二量(感觉与推理);数论认为还有一个叫声量的,其中包括了天放来源;正理论从比量中划出特别的模拟推理(譬喻量):弥曼差则增加暗示(义准量)和否定两种认识方法:迦罗卡将知识来源增至十一种,其中,「可能性」也是一种独立的知识来源。
陈那以降,佛教一直与胜论站在一起,主张只有现比二量。声量和譬喻都包含在比量之中。暗示(义准量)只是同一事实的不同说法。然而,尽管它们都主张两种知识来源,但佛教与胜论关于现比二量的定义、特点分歧是很大的。也就是这种分歧区分了朴素实在论与佛教的批判知识论。这点以后还会讲到,因为现比的二分法是陈那认识理论的基石之一。这里我们只提一句。对于佛教,两个知识来源的区别是本质的真实的区别,也就是先验的区别。感官所认识者决不从属于比量的认识(推理知识),而比量所揭示者也不从属感官所得。当一堆火眼下存在于知识范围并为视觉所认知时,对于实在论者,这是感觉认识(现量认识):而当火在感知范围之外时,其存在是间接揭示出来的,例如烟被感知才间接报知火的存在。对于佛教,这两种情况下都是既有诸感官也有推理参与的。后一个意义凹在这里只是理性的同义词,因而是非感觉的知识来源。认识活动或者是感性的,或者是非感性的,或者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每一认识都有一个可感知的核心和理性构造的表像,一部分是可感觉的.另一部分是可理解的。事物自身由感官去认识,其间的关系、特征则由理性的想象功能去构造。感官认识纯事物,不包含任何一点关系和一般特性的事物自身。佛教徒并不否认我们通过感性认识认知一个当下存在的火,通过理性认识认知非现在的火,但是除了我们主要知识来源间的这种明显的经验差异之外,还有另一个真实的,终极实在的或先验的差异。由于此差异,两种知识来源中的任何一种都自有对象,自有功能,自有结果。佛教接受所谓「非混合的」或「确定分别的」理论名称。这一理论假定这些知识来源是确定分别的,各有鲜明的界限,不会逾入另一知识来源的范围。实在论者的认识理论是相对的,称「混合的」或「复合的」认识理论,因为按这种理论任何对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或是直接的感觉认识或是间接的推理认识来加以认知。既然两种来源在生活中没有纯粹处于单一状态的,那么,从经验角度看,佛教的观点才应称作「混合论」。为使两种知识来源区分开,我们得越出实际的经验活动,越出可观察的理性的意识或阙下意识活动,并设定有这样一个先验的差别:一个虽然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但那终极绝对实在迫使我们必得承认的差别。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关于两种知识来源间「确定」界限的理论。我们对陈那体系的全部阐明可以认为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发挥。这里我们只能作这一简单说明,并不指望详细介绍理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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