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运动与矛盾<br> 第一节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br> 研究矛盾首先要认识运动,否则便没有可能。在我国古代,“运动”一词最先并没有联在一起,而是分开来用的。运是运动,转动的意思;动是指改变事物的位置或状态,与静相对。据有关考证,第一个把运和动联起来用的是董仲舒。《雨雹对》中有“运动抑扬”的用法,“运动”二字始见于此。“运动”二字合起来的意思是转移,亦即位置发生了变化。至于表示事物性质变化的是另外两个词,一个是“变”,一个是“化”。自有而无谓之变,自无而有谓之化。变化合起来是表示互相生灭之义。表示一物产生了有时还用“生”,如生财生利等。现在我们所理解的运动和上面对运动的理解有所不同,它并不是专指位置发生了变化,而是指物质客体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恩格斯指出: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的固有属性,它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简单的位置变动起到思维止。又说:应用到物质上的运动,就是一般的变化。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46、2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br> 运动对任何人都不陌生。学生上学、工人上班是运动,火车开动、飞机运行也是运动,日出日落、春种秋收、动物和人的新陈代谢等等同样是运动。在自然界中,一切都在运动中。地球以每秒30公里的速度绕太阳转动,原子核外部的电子和原子核内部的质子、中子也在以极高的速度运动。不但自然界在运动,社会也在运动。从尧、舜、禹到夏、商、周,一直到现在,上下五千年一直在运动,而且还要继续运动下去。整个自然界,从最小的东西到最大的东西,从沙粒到太阳,从原生生物到人,“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失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不息的运动和变化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4卷,2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我们可以把各种各样的运动形式,归结为五种基本的运动形式,即机械的、物质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br> 对机械运动来说,只要位置发生了变化,就叫运动。我们说一列火车在运动,是指火车对于路轨和地面来说,每时每刻都在改变位置。物理的变化是指物体形态的变化,而本质不发生变化。化学变化是指运动以后由一种物质变成了另外一种物质,质发生了变化。木柴燃烧以后变成二氧化碳、水蒸气和灰烬,铁在潮湿的空气中生锈等,二氧化碳、水蒸气和灰烬是不同于木柴的东西,铁锈也不同于铁,这些都是化学变化。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总是分开的,常常是同时发生的。在化学变化过程中一定同时发生物理变化。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是更高级的运动,它们在自身运动的过程中包括各种低级的运动形式,但它们并不被归结为低级的运动形式。<br> 运动不但是普遍的、无条件的,而且也是守恒的。任何一个物体的运动都不是从来如此的,它是由另一种运动转化而来的。而转化运动的运动也是由更远层次的运动转化而来的,所以运动是没有尽头的。恩格斯讲过,运动是某种以前的运动转移、变化或传递的结果,这是非常正确的。运动在转移过程中,它的量是守恒的。一个物体推动另一个物体运动,自己的运动失去多少,就给另一个物体多少运动。罗蒙诺索夫在1760年写成的著作《论固体和液体》中说:“自然界中一切变化都是这样发生的:一种东西增加多少,另一种东西就丧失多少。例如,某一物体增加多少物质,则另一处就丧失多少物质;一个人睁着眼睛几小时,他的睡眠就要短几小时。自然界的这个定律是如此的普遍,以至可以推广到运动的规则上去,因为,用自己的力量推动另一个物体的物体,给了那个从它获得运动的物体以多少东西,它本身就丧失了多少东西。”<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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