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是一种道德行为:新兴国家中田野工作的伦理层面
在与约翰·杜威作品的枝蔓杂出的繁冗搏斗一番后,我试图总结一下从中主要学到些什么,这时我所想到的,是那条简洁、扫兴的教义:思想是行为,也要加以道德判断。这最后一位新英格兰哲学家与众不同之处,似乎恰恰不是“思想是件严肃的事情”这个观念,所有知识分子看待精神产品,都是带着几分敬意的。独特之处在于这一论断:思想之所以是严肃的,是因为它是社会行为,因此思想者要对它负责,就像对其他任何社会行为负责一样。也许甚至更该负责,毕竟长远来看,它是后果最为重大的社会行为。
简单说来,杜威将思想搬到了公共世界,伦理判断够得着那里。对有的人来说,这似乎让它大跌身份,把它变成了一件东西,一种武器,一桩私产,或者同等平凡的某物。革命性的道德说教家们——因为说到底,杜威就是那种人,尽管他的表达冗赘不堪——从来不大招人喜欢,特别是他们厉声责其担责的那些人,就此处而言即知识行业的从业者们。他们老是受到攻击(正如杜威那样),说他们破坏了既成惯例,腐蚀了年轻人。但不论好坏,他们通常起了作用:那些惯例若是:未遭破坏,起码也动摇不稳了;年轻人若是未遭腐蚀,起码也骚动不宁了。自杜威以来,再要认为思想是行动的弃绝,立说是立功的替代,智识生活是一种世俗的寺院隐修,因其对善的敏感而免于问责,这已是难乎其难了。这种状况,没有哪里比社会科学中更为真确。当这一门门科学在技术上精进时,它们的道德地位问题已变得愈加逼人。不过,从杜威主义的观点看,这种关切所激发起来的大多数论辩,一直有点言不及义,因为它们很少曾对作为行为形态的这种研究是怎么回事详加考究,立足于此进行辨析。人文主义者嚷嚷说,社会科学家们让世界粗俗化了,还抢走了全部资助;社会科学家们嚷嚷说,他们是在拯救世界——或者至少很快就要去拯救的,只要肯提高他们的资助。然而,一线社会科学家们的经验的道德性质,他们在进行探索之际所过的伦理生活,其实从未深论过,只有一些泛泛之谈。这本应是对现代意识一个核心方面的寻根究底的探讨。很不幸,它堕落成巴赞(Jacques Barzun)这类文化判官与斯金纳(B.F.Skinneir)这类科学原教旨主义者之间常见观念的一场交锋,触及了对人类生活的系统研究业已具有、正在具有、或即将具有(比我们所想的来得更快)的可怕或可喜的后果。
但是,社会科学对我们生活特征的影响,最终将更多取决于它们后来事实上表现了何种道德经验,较少取决于它们的区区技术效应或它们获批花了几多钱财。既然思想是行为,思想的后果不可避免地反映了收获它们的那种人类情境的性质。社会科学的方法和理论,并非正由电脑制造出来,而是由男人和女人们;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男人和女人们不是在实验室里,而是在同一个社会世界里,那些方法应用到该世界,那些理论指涉到它。恰是这一点赋予整个事业特别的性格。大部分社会科学研究涉及与当代生活细枝末节的直接、密切、多少有点烦人的遭遇,对于研究者的感受性(sensibilities),这种遭遇几乎没帮助,却会有影响。再者,任何学科,从业者把它造成什么样,它就是什么样,所以这些感受性变得扎根于它的构成,如同一个时代的感受性扎根于其文化一般。若要评估人类生活的科学研究所包含的道德意蕴,这种评估将超乎优雅的嘲谑或呆笨的歌颂,而必须从检视作为多种道德经验的社会科学研究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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