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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2925657
  • 作      者:
    董溯战著
  • 出 版 社 :
    立信会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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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内外学者已就政府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应承担的促进责任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这些研究涉及政府承担循环经济促进责任的原因、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促进责任的性质与方式、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责任、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的国际责任等问题。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多元、领域宽广、成果颇丰,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政府责任的有效安排提供了较为全面而深厚的理论支撑。不过,由于国内外对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有关循环经济法律促进中的政府责任问题仍存在诸多可进一步开拓之处。其一,作为循环经济法律促进中政府责任之前提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调整范围的界定问题仍有诸多可争议之处;其二,有关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政府责任问题的研究深度不够,目前整体上处于问题提出阶段;其三,虽然法学视角的探讨已经展开,但亟待深化。基于此,本文试图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政府责任的研究方面有所推进。特别是,既要对循环经济法律促进中政府责任安排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入探索,又力求能在循环经济法律促进中政府责任的制度设计方面有所收益。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政府责任研究》旨在探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政府法定责任安排的合理性、责任制度结构、责任设定方式及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政府责任的构建问题,以为有关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律制度的有效建立与实施问题的研究提供争鸣性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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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其实,“循环”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资源环境问题。“循环”只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途径之一。人类的经济活动可分为前端的资源获取、中端的生产和消费、末端的废弃物处置三个环节。在前端,应控制开发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开发可再生资源,充分开发恒定资源;以“无污染或低污染资源”替代“污染或高污染资源”,以“可再生资源或低稀缺性资源”替代“不可再生或高稀缺性资源”;恢复“可再生资源”与“已损环境”。在中端,控制资源消耗数量;降低高污染资源的环境危害;循环利用可循环资源。在末端,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利用废弃物中可循环资源。①综上可知,“循环”只是在经济过程的中端、末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众多方式之一。
    “循环”必须具有理论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理论可行性意味着并非所有资源环境问题均能用“循环”方式解决。如化石能源问题基本上不能以“循环”途径而是以“非循环”途径(如替代、减量等)解决。技术可行性是指一些资源环境问题理论上可以循环方式解决,但却面临技术障碍。如,理论上可以利用光合作用实现从“能源碳”到“生物碳”的资源循环,但大规模吸收和转化二氧化碳仍然存在技术问题。经济可行性是指一些具备技术条件的循环方案面临成本挑战。当循环的经济收益低于成本或低于其他非循环措施时,以节约资源为目的的“循环”技术就没有生命力;当循环的经济收益低于其他非循环措施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循环”技术也无生命力。②循环方法的运用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这已被建立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国家所认识到。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规定,国家应当通过制定法规或其他措施确保可循环资源进行循环的条件有三,即技术上可循环、经济上可循环、对建立循环型社会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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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界定
第一节 对主流观点的质疑
第二节 德国、日本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内涵
第三节 循环经济促进法内涵的理性界定

第二章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价值与政府责任
——以自然资本为视角
第一节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本价值
第二节 作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价值基础的自然资本
第三节 政府责任与自然资本安全

第三章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生存权价值与政府责任
——以集体性权利及自由权、社会权为视角
第一节 集体性生存权与政府责任
第二节 社会权型生存权与政府责任

第四章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政府责任设置的理性基础
第一节 立法权与行政权区分理念
第二节 政府与非政府主体职责区分理念
第三节 私人财产权受限理念
第四节 物尽其用理念
第五节 合理处置理念

第五章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的政府责任设置
第一节 政府循环经济强制性抽象责任
第二节 政府循环经济强制性具体责任
第三节 政府循环经济非强制性责任
——以循环经济行政指导为视角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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