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被侵权人要想得到赔偿,必须具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予保护的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被侵权人不能依法得到赔偿,也不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使其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权利和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情形有二:一是该权益的取得是非法的,例如,通过贩毒、赌博或者从事其他为法律明示或默示禁止的活动所赚得的收入,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原本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因某种原因为法律或法院所剥夺。例如,我们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某人犯了杀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其生命权便为法院的死刑判决所剥夺。死刑被依法执行后,死者家属无权请求国家赔偿。<br> 其次,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特定性质的侵犯并造成损害。在这里要分清楚侵权与损害这两个概念。一般情况下,侵权会同时伴随着损害后果。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一经执行必然同时造成侵犯公民人身权以及损害公民人身权的后果,但有时候侵权不一定会产生实际损害后果。它或者仅仅使合法权益处于将受损害的危险状态之中,已经生效但尚未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造成的侵权即属此种情形;或者与损害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例如,行政主管机关非法撤换企业的法人代表属于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侵犯,然而此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企业受到损害。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才能平庸而使企业亏损,也可能因能力出众而使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利润,企业的亏损也可能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动造成的,与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无关。可见,赔偿的取得不仅必须具备侵权事实,而且还必须同时具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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