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从其社会属性看已经成为一个阶层,具有阶层流动性强、职业低质性、社会网络复制性、生活方式疏隔化等阶层特性。其社会地位总体上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是城市社会中的“佣人”阶层、“沉默”阶层、“无根”阶层和“边缘”阶层。阻碍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主要问题源于社会制度与社会政策的障碍,因此,制度的改革、创新便成为新的问题被提了出来,而市场与政府是冲击陈旧制度与过时政策的两股最重要的力量。农民工进城后与城市居民的融合,是城市秩序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市民在与农民工的互动交往中,存在着对农民工的偏见与歧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磨擦性互动,制度性歧视是主要的原因,但也有因农民工的活动条件与自身素质的限制而引起的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基于此,朱力指出逐步地削弱制度性歧视的政策,使农民工成为一个既有保护又有约束的社会群体,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李强分析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底层地位的表现:(1)次属劳动力市场的低价格;(2)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中的非规范现象;(3)城市农民工被排斥在主流社会关系网络之外;(4)农民工中数量颇多的非正规或违规职业者。针对农民工在城市受剥夺的情况,李强将那种既剥夺现在的劳动力、也剥夺未来的劳动力的现象,称作“多阶剥夺”或“剥夺链”。之所以提出“多阶剥夺”的问题,是探讨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能力,如何使农民工的劳动能力不至于受到过多的损失,以及关注农民工未来的养老问题,探讨现在的劳动力与将来的劳动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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