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近代法评论.2011年卷(总第4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8841
  • 作      者:
    里赞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内容介绍
    《“近代地方社会与法律”学术系列:近代法评论(2011年卷·总第4卷)》是关于近代法史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的集成,由“评论”、“论文”、“书评”与“档案选录”共四个部分组成。在充分尊重和利用史料的基础上,本书在对中国传统时代法律体制内涵的挖掘及多层次展现其运行模式方面取得极大的突破,同时还有助于梳理和探寻近代中国法的内在逻辑及其发展轨迹。
展开
精彩书摘
    四、亲疏有别的原因
    无论是中国古代法律还是西方法律都认同亲属相犯重于常人相犯的原则,也有着亲属间人身伤害的犯罪恶性比常人之间的人身伤害的犯罪恶性更重(即情节更严重、主观恶性更大)的共识。对亲属间相犯的处罚都大大的严厉于常人相犯。就其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亲属间(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有着人类最原始、最根本的爱,也有着最浓厚的、最无私的恩情。正如我母亲经常提到的一句话,“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会无条件为你付出”。《孟子·尽心》里称亲属之爱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是人的本性,是“善瑞”。亲属之爱是生活中最说不清原因、也最无缘无故、但却最不具备经济性质、厉害评估权衡的本能情感。父母不会因为孩子相貌丑陋、笨拙无为就抛弃孩子;孩子亦不会因为父母垂垂老矣不堪重负而将其遗弃。乌鸦尚知反哺,何况人乎?对自己有生身之恩、哺育之恩、教养之恩、合乎之恩的父母,若忍心加害,其较禽兽不如也。《唐律疏议》中言道:“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嗣续妣祖,承奉不轻。枭镜其心,爱敬同尽;五服至亲,自相屠戮,凶恶尽逆,绝弃人理。”古希腊人亚里士多德也提到亲属间的伤害是伤天害理的罪恶。正因为父母子女之间存在不同于常人间的“爱”和“恩”,所以当杀、伤放至自己父母亲人身上时,伤害的不仅仅是身体的完整、康健,更多的是亲属间的人伦亲情。若一个人连最善待自己的父母都能伤害,试问他/她还有什么恶事是不敢为的呢?养育之恩不报反加害之的犯罪恶性是远远大于其他的相互伤害的犯罪。因而,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将亲人之爱、亲人之恩视为人类最根本的、最本质的情感予以保护。即使以错误的途径、方式施恩亲属,也有其正当性,因为它符合人性,如允许亲属之间互为隐匿,互不为证(“亲亲得相首匿”),亦如有限度的许可复仇行为。法律既能如此宽厚的允许亲属之爱的不合法发挥,则更应对伤害亲属之爱的行为严加惩罚。
    ……
展开
目录
论文
首届“青年法史论坛”
中国近代民主视阈中的国民大会
基于案例讨论的教学模式标准化研究——以《中国法制史》为例
实用型司法:近代中国基层民事审判传统
物权逻辑与社会本位——民国永佃权制度的价值意蕴与规则展开
“三重证据法”的反思
司法档案、史料与中国法律史研究:以傅斯年
“史料学”思想为基本视角的略述

评论
普罗透思的脸:文化相对主义之学源梳理及意义追问
“新法家”在近代中国崛起的原因探析
清初基督教与中国祭祀礼仪的冲突
亲亲不害于疏,尊尊不害于卑——以廖天野打骂父母一案为材料
论“孝”与北魏存留养亲制度
辛亥革命后的法治实践对我们的启示
“恃弱凌强”——为民所利用的公权力

书评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评邓建鹏著《中国法制史》
臆构的传统: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