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解释学是微观的学问.是关于法律解释适用的方法和规则的理论,属于一种以法律解释适用的技术为研究对象的实用科学。20世纪,尤其战后以来,民法解释学也就是法学方法论问题。越来越受重视,特别是出版了一些重要的著作,例如德国著名的民法学者拉伦茨教授出版了一本很有名的专著叫《法学方法论》,在德国研究法学方法论的,还有很多著名的学者与著作。在日本研究法律解释适用的方法的学科,叫民法解释学,也出版过很多著作。
例如渡边洋三的《法社会学与法解释学》,石田穰的《法解释学的方法》,松坂佐一的《民法解释的基本问题》等。同样的学科,在我国台湾地区也叫法学方法论,重要的著作有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王泽鉴的《基础理论》,黄茂荣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这次讲课的第一个部分:民法解释学概述,首先介绍什么是民法解释学。须说明的是,民法解释学的这一套方法和理论并不仅仅对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有用,对其他审判庭如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也有用。只是其中的若干方法,如类推适用方法和利益衡量的方法,在刑事裁判中不能用罢了。我讲的第一讲是民法解释学概述,要使同志们对这门学问有一个比较宏观的了解。因此,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从裁判过程看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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