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未成年人的定义】
第三条【未成年人的权利】
1.在我国未成年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2.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馈赠吗?馈赠的财务是未成年人
个人的财产吗?
3.未成年人购买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
第四条【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4.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应当重点突出什么?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七条【国家机关的责任】
第八条【社会团体的责任】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
5.实践中,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进行表彰、奖励的主体和受表彰、奖励的对象分别是什么?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监护职责】
6.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7.父母可以和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一刀两断”吗?
8.监护人不明确时,应由谁来赔偿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家庭教育】
9.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有哪些?
第十二条【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10.家庭教育指导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十三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11.本条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十四条【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权】
第十五条【防止未成年人早婚】
1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会造成哪些弊端?
第十六条【委托监护】
13.委托监护后监护人的责任能否被免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七条【教育的方针政策】
14.学校培养未成年人的目标是什么?
第十八条【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
15.学校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有哪些情形?
16.学校是否有权开除学生?
……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保护
第七章 附则
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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