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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我国检察权的定位及职权配置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5250
  • 作      者:
    朱秋卫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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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秋卫,1973年11月生,江苏宜兴人,法学博士,现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苏州大学检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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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我国检察权的定位及职权配置研究》内容包括:检察权的概念分析、“检察”词源分析、检察制度起源、大陆法系检察制度起源、英美法系检察制度起源、社会主义国家检察制度起源、检察权的概念、大陆法系检察权概念、英美法系检察权概念、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概念、检察权的职权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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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这与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平等并相互制衡的宪政体制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检察权对关系到我国国家权力系统正常、有效运行根本影响的行政权有所制衡。“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依法治理的政府和责任政府的有机统一。”[1]现代宪政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切权力都是有限的”。行政权也同样不例外,即行政权要受到立法的规范、司法的控制和人民的监督,使行政权的“唯我独尊”、“无处不在”、“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陋弊成为不可能。然而,在公共社会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府管理权限的扩大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扩大是行政权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行政权的扩大强化了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和干预,但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又是对法治社会的一个严重威胁,直接威胁着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检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在体制上的平行关系,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检察权的独立性,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是检察机关有效执法、公正执法的基本保证。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监督,就是我国检察权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应当是监督行政权的专门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对行政权的运用进行监督。”[2]通过检察机关对不法或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和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发生,是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的应然选择。 
  (二)维护法制统一功能 
  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指国家制定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并保证它们在全国范围和全体公民中得到统一的遵守和执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的检察制度,虽然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但是作为检察制度,在其最基本的方面,是相同的。无论哪个法系、哪个国家的检察制度,都是以检察权与审判权相分离为前提、以公诉活动为主要形式、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为宗旨的。”[3]从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从其诞生之初就与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相关,检察机关负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天然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位于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第一位阶的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有制定宪法、法律的权力,而且有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权力,不论是宪法还是法律制定后,其关键的工作在于执法、司法和守法,这也是立法的最终目的。而要确保法律的准确实施,执法、司法、守法的正常运行,就离不开法律监督,这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而在权力机关之下设立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这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的重要特色之一。从我国检察权设立的宗旨上看,检察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与其他国家公权力相比,检察权最显著地特点在于它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或者要求有关机关纠正,或者提请有关机关依法惩处。与审判权的被动性相比,检察权具有主动性的特点;与侦查权相比,检察权又具有相对超然中立的特点。这些特点使检察权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具有其他国家权力无法替代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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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检察发展研究丛书总序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界研究现状 
三、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四、理论目标和结构安排 
第一章 检察权的概念分析 
一、“检察”词源分析 
二、检察制度起源 
(一)大陆法系检察制度起源 
(二)英美法系检察制度起源 
(三)社会主义国家检察制度起源 
三、检察权的概念 
(一)大陆法系检察权概念 
(二)英美法系检察权概念 
(三)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概念 
四、检察权的职权配置 
(一)大陆法系检察权的职权配置 
(二)英美法系检察权的职权配置 
(三)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的职权配置 
五、检察权的特征 
(一)检察权的国家性和社会性 
(二)检察权的多元性和发展性 
(三)检察权的程序性和实体性 
(四)检察权的独立性和一体性 
六、检察权多元化的根源及发展趋势 
(一)检察权多元化的根源 
(二)检察权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我国检察权的权属定位 
一、我国检察体制的确立 
(一)检察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引进 
(二)法律监督机关的确立 
(三)检察权的职权设置 
(四)检察权的职能演进 
(五)我国检察体制的主要特征 
二、学界对我国检察权的争论 
(一)检察权属性的争议 
(二)检察权受到质疑的基本情况 
(三)检察权受到质疑的背景及原因 
三、研究我国检察权的理性视角 
四、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 
(一)我国检察权性质定位的宪政基础 
(二)我国检察权性质定位的法理基础 
(三)我国检察权性质定位的现实基础 
五、我国检察权的功能定位 
(一)权力制衡功能 
(二)维护法制统一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 
(四)维护社会公益功能 

第三章 我国检察权的多维内涵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及特征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二)法律监督的特征 
二、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独特优势 
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 
(一)检察权来源于立法权 
(二)检察权保障立法权 
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 
(一)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理论基础 
(二)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优势 
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 
(一)中西方司法体制的区别 
(二)检察权监督审判活动的合理性 
(三)审判权对检察权的制约 
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利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一)检察权对侦查权监督的多重价值 
(二)检察权的性质决定检警关系 
(三)完善我国检警关系模式的思考 
七、我国检察权的司法属性 
(一)检察权属于司法权 
(二)以检、法双中心确立我国司法体制 

第四章 我国检察职权配置设想 
一、现行检察职权配置存在的缺陷 
(一)法律监督权能存在缺位 
(二)检察保障机制不健全 
(三)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二、检察职权重新配置的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二)明确性原则 
(三)有限性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五)司法性原则 
三、检察职权的完善和规范 
(一)赋予检察机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公诉权 
(二)赋予检察机关一定范围内的调查权 
(三)规范检察建议的效力 
(四)赋予检察机关一定范围内的督促起诉权 
(五)赋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权 
四、检察机构的职能部门设置 
(一)设立宪法监督署 
(二)设立行政监督署 
(三)设立侦查监督署 
(四)设立审判监督署 
(五)设立执行监督署 
五、检察权独立的保障机制 
(一)检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 
(二)实现检察官职权统一 
(三)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四)检察独立精神养成 
六、检察权的监督制约 
(一)检察官职权限制 
(二)加强和改善党对检察权的领导 
(三)强化权力机关监督检察权的法定性与程序性 
(四)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对检察权的监督 
(五)完善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机制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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