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的特点
(一)案件主体智能化、专业化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的主体多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一般都具有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对金融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比较熟悉,他们对计算机操作熟练,通晓业务流程与薄弱环节,借着合法身份和工作便利的掩护,钻个别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漏洞,实施犯罪,迅速隐秘,不易被察觉。即使被发现往往也已时过境迁,查找追赃极为困难。
(二)违法犯罪手法的复杂性、隐蔽性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已从过去以暴力犯罪为的作案手法向专业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无论是伪造、变造案件,还是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无不打上现代化的烙印,案件嫌疑人除掌握金融知识外,还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如利用先进的印刷和复印设备、数码技术等制假售假;利用计算机联网、国际信贷结算业务进行金融票证犯罪、外汇犯罪等,其智能性、复杂性高于其他违法犯罪。
(三)团伙违法犯罪比例较高
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一个人难以完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的全过程,为了实施专业化程度高的金融犯罪,不法分子纠结在一起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有的负责伪造相关金融凭证和证件为案件的实施作准备,有的负责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有的负责在案发后窝赃、为案件嫌疑人的逃逸制造条件等。这些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打击,经常进行流窜作案,例如伪造货币案件;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件等。
(四)涉案金额巨大,范围广,后果严重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大部分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远远超过了其他刑事犯罪及经济犯罪的作案数额。且案件嫌疑人经常采用计算机等高科技作案,导致案件时间、地域跨度大。金融犯罪由于团伙作案较多,牵涉作案人及单位也较为复杂,有的案件涉及多个省市区,乃至国外,这都给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追赃及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不仅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和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还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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