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强调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绝不能意味着中国文学短于叙事。记得在蔡英俊教授与廖栋梁教授讲座之后,皆有听众提出类似疑问:“高友工先生以‘抒情精神’对应‘悲剧精神’为理论框架,指称中西文学传统各自的底蕴与理想,这样做是否潜在着以‘悲剧精神’代替‘叙事传统’的表述?”“那么,中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又是如何?”当时就此话题展开的讨论很激烈,自不乏启发意义。但正如蔡英俊教授在回顾抒情传统的建构时指出,中国文学的抒情性传统这一议题是“后设性的议题”。笔者认为,我们一旦区分语言表达的抒情性与叙事性时,便已不自觉地陷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中,而这一模式于古人而言是后设性的,他们在创作、在言说时,并非按照后人所设想的那样区分其语言文字是在抒情还是在叙事。其实,平情而论,抒情与叙事本是一体的两个面,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只是份额上的比例容有大小,以及研究者的观察视角容有差异而已,绝难丁是丁卯是卯,切割得清。面对文学作品,我们要做的是调动一切感性的与理性的知识储备,细品语言所能传达的与难以传达的韵味,而莫斤斤于抒情、叙事的判别。
在此,试以明代文征明父子三人的印章为例,为我们考察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与叙事传统的一元化倾向提供一个有趣的佐证。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