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进程来看,那些为废除死刑而斗争的法律学者和司法官员,很多都得以清史留名。那些主张死刑保留论的官员和学者却多被淹没在时间的长河里,即便他们有人能出现在法学著作中,很多时候也是被作为社会进步的阻碍者而被大家记住的。所以我说,主张死刑保留论或者死刑限制论,要比主张死刑废除论更需要勇气。
大家知道,官方对中国死刑的定义包括两种执行方式,第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第二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李昌奎案件中,很多人支持云南省高院都有一个前提,他们认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对于更多的普通民众来讲,这两种执行方式是生死两重天。在中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基本上等于不执行。有司法调查数据显示,死缓最终执行的时间,平均在17年到18年。呼吁立废死刑,加深社会断裂。让我们从一个小故事说起:有一个船夫,在激流中驾驶着小船,船上坐着一位哲学家。哲学家问船夫:“你懂历史吗?”船夫回答说:“不懂。”哲学家批评说:“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了!”哲学家接着又问:“你懂数学吗?”船夫回答:“不懂!”哲学家又批评道:“那你就失去一半以上的生命了!”话刚说完,一阵狂风把船打翻,两人落入水中,船夫对哲学家大叫:“你会游泳吗?”哲学家挣扎着说:“不会!”船夫无限同情地说:“你现在就要失去整个生命了!”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因为我们今天有不少的精英,也像这位哲学家-样,从自身对生命的认识出发,来推论普通民众的生命观。比如,以宗教的宽容来推导所有民众对于死刑的认知,就可能犯了那个哲学家一样的错误。前段时间,一家门户网站做了一个关于死刑存废的专题,标题用的是《专家向左,民众向右》。我不认可这样的标题。事实上,是少数的专家向左,大多数的民众向右。所以对立其实发生在少数专家和多数专家之间;发生在少数民众与多数民众之间。在法学界,包括高铭暄、陈光中、赵秉志、陈兴良等,均是死刑限制论者。我觉得媒体更应寻找全社会在死刑存废问题上的多数共识,而不是夸大精英与草根的对立。必须看到,即使在法学家阵营中,认为在中国当下应当立即废除死刑的也只是极少数。从1848年圣马力诺共和国在国家层面废除死刑以来,到2009年6月,一共有139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或者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58个国家和地区仍保留死刑。发达国家中坚持死刑的只剩下美国和日本。
中国的死刑存废之争并不是从李昌奎案开始的,而是已经延续了三十多年,甚至还可以向前追溯更长的时间。死刑废除论者和死刑保留论者都有他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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