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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法治的哲学之维.第1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5401140
  • 作      者: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编
  • 出 版 社 :
    当代中国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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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治的哲学之维(第1辑)》集由多学科的学者从“形上”的维度,共同探讨“法治”,以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必要的思想资源。法治(rule of law),即“依法治国”,是“以法为根据和准则来治理国家”,是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的普遍根据。“法”究竟是什么?为何要以它为根据?中国为何要建立“法治”?如何才能建立“法治”?要在中国推进和实现法治,需要多学科之间的对话和融合,需要对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展开全方位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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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国宪法的传统与特色
    当今的中国社会,从国家的执政党到一般的公民都已经明确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这个目标已写入现行的中国宪法之中,这表明“法治”即是“宪政”,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依据宪法治国,因为表现在社会各方面治理的法律规范最终法律渊源和效力皆来源于宪法。所以,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国社会,宪法具有最神圣的信念地位和至高无上的制度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宪法虽然在内容构成上是指1982年的宪法文本及其之后的四个修正案,但其发展渊源还可以追溯到共和国创立以来的前三部正式文本,以及此前以近代宪法命名的清末和民国期间的九个不同类型的宪法文本,甚至还可以远溯及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周公制礼”。按照现代流行的法律观点讲,宪法是一个法律体系中最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根本大法,这个根本大法除了西方近代被冠以“宪法”名称以外,它还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世世界古老的法系里,如中国古代的“礼制”以及英国中古的《大宪章》。
    20世纪30年代,美国法学家约翰.H.威格摩尔在编著《世界法系概览》时指出,在全世界历史上形成的16个法系中,只有中华法系从公元前3000年左右一直延续至1900年以后。他说:“按起源来讲,世界上第三古老的法系是中华法系,其历史发端于公元前2500年。独具特色的是,它是唯一一个持续留存至今的古老法系--超过4000年的时间;与之相比,今日现行的其他法律体系只不过是孩童而已。”①一个法系之所以能够成立并延续,其中一定有一个起到核心作用的法律实体,尽管它的名字不叫近代人们熟悉的法学术语--宪法,但它却具备了宪法的本质和功能。由于宪法的本质和中华法系的特点,我们在研究现行中国宪法时会对它形成的历史传统和世界近代宪法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以见其特色及其相关的问题。一、现行宪法的原则与特色毋庸讳言,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其执政的共产党在共和国60多 年的历史中创立起来的,在它的立法思想、指导原则、立法宗旨、章条结构以及文字表述方面,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和民族特色。用当代中国通行的政治术语讲,共产党的立法思想和实践所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而用通行的社会和文化俗语讲,中国现行的宪法则体现为“洋为中用”和“古为今用”的结果。
    照共产党几代领导人的理解,“洋为中用”主要是指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立法包括制订和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并借鉴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实践经验,当然有时也包括西方近代的制宪和修宪思想及经验。“古为今用”是指在历史传统和民族情感方面批判性地继承中国古代的政治理想。尽管共产党的领导人在社会革命时代提出了“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经济建设时代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与“洋为中用”的情况相比,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的“古为今用”在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实践中要逊色很多。
    然而,就一种法系本身的价值来看,西方学者倒是对中华法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表现出更高的关注。这大概是全球化时代文化交流中的“异质文明吸引力”的表现,如西方人讲现代行政法的渊源时大多对中国传统的科举文官制推崇备至,就中国是世界文明体系中持久力最突出者而言,西方人从其法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中看到了近代宪法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因而对于中华法系的评价要比中国自己保守的学者和教条化的政治家更为客观和积极。在西方近代宪政思想上举足轻重的学者孟德斯鸠曾对中国传统的“礼制”做过这样的评论:“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
    因此,中国乡村的人和地位高的人所遵守的礼节是相同的;这是养成宽仁温厚,维持人民内部和平和良好秩序,以及消灭由暴戾性情所产生的一切邪恶的极其适当的方法。实际上,如果使他们不受‘礼’的规则的约束的话,岂非就等于给他们以放纵邪恶的便利么?
    在这方面,‘礼’的价值是高于礼貌的。礼貌粉饰他人的邪恶,而‘礼’则防止把我们邪恶暴露出来。‘礼’是人们放在彼此之间的一道墙,借以防止相互腐化”。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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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文化传统
法治与“德治”
西方法治的文化--社会学解释框架
从幽微到辉煌:中国新民主主义法治成功之经验
实效主义法学的立法理论与司法理论
法治观念与人性预设:中国法律传统再反思
关于法治、德治的思考

当代中国法治
法治建设理解中的普世价值理念和唯物史观
我国当代法治程序合理性建设的条件和关键
中国宪法的传统与特色
当代中国法治整体意识论纲
价值论视野下的法治--形式法治观反思法治的人性基础
以人为本与立法
以人为本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法治与社会
“灰栏”的隐喻
法哲学视角下的人与动物关系
人类天性、社会组织与宪政文化
论法治情感
比较视野
重构法律的道德内涵--霍耐特“承认理论”视野中的法律
正义、幽灵与法--德里达法学思想研究
黑格尔与自由主义的自然法分歧之探讨--从私人所有权问题入手
作为理性的批判的“启蒙”--对康德“启蒙”思想的一个阐释兼论“启蒙”与“法治”的关系
走向权利和责任的统一--马克思正义观探析东亚共通法的可能性

法律逻辑
法律逻辑研究的主要趋向
近年国内法律逻辑研究述评
司法论证的逻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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