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111871
  • 作      者:
    尹建国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收藏
作者简介
    尹建国(198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士(2003年)、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硕士(2006年)、博士(2009年)。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近年来,曾在《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主持教育部青年基金、湖北省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十项,参加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六项。曾获华中科技大学“师表奖·育人伯乐奖”、“学生认为最满意课堂任课教师”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等教学奖励。并多次应邀赴美国McGeorge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学法学院等机构交流访问。
展开
内容介绍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与适用,是法律解释学的传统重点与难点问题。《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尝试对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基础理论、具体化方法与司法审查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本书首先界定了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梳理了其基本类型与产生原因,其次提出了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商谈理性”诠释模式之构想。接着以实证的方法讨论了运用规范解释、价值补充方法具体化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考量因素、适用规则,以“行政参与”为中心,探讨了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正当程序保障制度;并论证了“交往协商”理念下,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说明理由的功能定位、实体内容及应采取之对话式“立——驳”结构。最后,本书较深入、细致地探讨了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
精彩书摘
    在德国,行政法学界主流的观点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包括经验(或叙述)概念以及规范(或需要填补偿值的)概念两类。其中,“经验概念亦称描述概念,涉及吾人可以掌握、知觉或经验之状况或事件。法律适用者可以在具体事件中,根据单纯之‘知觉’而理解经验概念。惟有时亦可根据特定之‘经验’而为推论”。例如,夜间、日落后、日出前、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规范概念,亦称‘须填补价值之概念’,因欠缺与真实事物之关系,法律适用者必须采取评价之态度,始能认识其意义,而非仅为单纯之知觉、认识或推论。”例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粗俗不雅、放荡之姿势、猥亵之言语或举动、重大财产损失等。在德国,还有学者以其他名称对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了区分。但整体上看,无论学者使用何种名称,其本质含义与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与价值性不确定法律概念是一致的。例如,卡尔·赫尔曼·乌勒将不确定法律概念分为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两类,其中事实概念与通说的经验性概念、规范概念与通说的价值性概念的本质意思并无太大差异。
    在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界基本上完全接受了德国将不确定法律概念划分为经验性概念及价值性概念的二分做法。例如,陈敏教授认为,学理上所谓之不确定法律概念系指其内容特别空泛及不明确之法律概念。大体上可分为经验概念和规范概念两类。李惠宗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又分为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规范性不确定法律概念。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或描述性不确定法律概念)之经验,来自“一般人之生活经验”与“专家的知识经验”。规范性不确定法律概念(或称价值性不确定法律概念)或“需价值补充之不确定法律概念”,须加上价值的补充才能完成其概念,此种价值补充来自于一般价值观的衡量与法规目的的认知。
    ……
展开
目录
导言
一 问题的缘起
二 研究现状:“熟悉的陌生人”
三 研究意义
四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
一 大陆法系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溯源——以德、奥两国为例
二 英美法系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界说——以英、美两国为例
三 我国行政法中关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认识
四 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科学界定

第二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成因与类型化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形成原因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存在范围与表现形式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类型化:“经验性”与“价值性”不确定法律概念

第三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模式构建
一 德国行政法中“唯一正确答案”命题之反思
二 与德沃金疑难案件“唯一正解”理论之对比分析与检视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目标定位:“主、客观目的”之对立与融合
四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商谈理性”诠释模式之构建
五 结论

第四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规范解释
一 法律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基本方法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解释方法体系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规范解释的方法运用与次序整合
四 不确定法律概念规范解释的实证分析

第五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价值补充
一 价值补充: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专属方法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价值补充对行政惯例的考量和运用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价值补充对公共政策的考量和运用
四 不确定法律概念价值补充对社会效果与目的的考量和运用

第六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行政参与
一 行政参与:具体化过程“理想言谈情境”的基本要求
二 行政参与的主体界定
三 行政参与的“在场性”要求:正式听证与“陈述及申辩”权
四 行政参与的实质内容:“参与实效”
五 行政参与的司法审查

第七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说明理由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说明理由的双重功能
二 说明理由的内容:“逻辑正当理由”与“法律正当理由”
三 说明理由的方式:对话式“立一驳”结构
四 说明理由的质量要求
五 结语

第八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定性:”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