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学院第一年
绝大多数法科学生进入法学院时都认为成为一个律师不仅意味着从事一种令人高度敬仰的职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有着建设性的意义。这个看法来自布兰代斯(Brandeis)那早一代的观点,他们主张通过法律服务社会、运用高超的技术实践法律;同时也秉持着一个坚定的信念:法律是社会进步的力量,不管它是否经常被现实的资本主义制度所扭曲。对比之下,有一种比较激进的观点,它认为法律是既存利益实现的工具,是一种上层建筑;但它有时候也是冷静的、有能力的法律人反对统治阶级的工具。基于第一种观点,学生们将会借助于践行法律中潜在的正当理念去帮助被压迫者和改变社会;而基于第二种观点,这个学生将自视为半个技术人员、半个柔道专家,能够扭转败局,因为她不会为修辞所迷惑,尽管这些修辞对于其他同学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这样,自然就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动机,我认为,这两类动机同样真实。人们认为法学院竞争激烈,是需要艰苦、认真学习的地方,聪明人应该努力耕耘获得收获。进入法学院的学生认为他们将要发展自身,实现个人的成就。尽管他们可能从原则上并不真正赞同这样的看法,而且他们也会从别的方面发现他们需要的和喜欢的正是他们原则上并不赞同的那些东西,但他怎么知道他自己并不是“真的”希望成就自我,或者是为社会变革的天职所激励?
这也是一个社会阶层流动的问题。几乎所有非专业性或非技术性的知识阶层的父母都认为进入法学院就读是家庭历史的里程碑。这同样适用于那些来自于高级经理阶层家庭的孩子,只要他们的父母并非一出生就进入上层社会,并且他们的地位是因其努力工作和拼搏得来的。尽管这潜在地存在着对他们生活形式的否定,会给他们带来悲哀和伤害,但是很少父母会真的反对他们的孩子进入法学院,不管他们的出身是什么。所以迈出这特殊的一步有着特别的社会意义--尽管学生们可能会拒绝这样的看法,这种社会意义就是意味着成功。如果他们觉得本应该能够进入一个更好的学校,那么这种成功可谓是甘苦参半,但无论是痛苦还是甜蜜都说明人们的动机并不是那么单纯。
最初的课堂经验继续而非化解了这种矛盾情绪。教师们大多是白人、男性、死气沉沉的中产阶级风格。课堂过于等级化了,顺从教师的程度和恐惧感,让人感觉更像是高等中学而不是大学。学生在课堂上的自主性--在课堂上,你必须让教师不受打扰、枯燥无味讲课的规则与教师无法对你做什么的规则之间平衡--已经消亡了。在课堂上,你苦苦追求的是一种虚假的参与感,领先于其他同学,努力去弄懂那个根本不想被你所理解的想法。
几乎没有什么事情比尽力完成考试(PaperChase)或得到一个“L”的成绩更糟糕,但尤其让人畏惧、不自信而感到丢脸的事情是一种教室安排,它意味着一种等级制的家长权威和卡夫卡式(Kafka-like)的谜团。第一年的法学院教室是一种社会文化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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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评论》(Law and Politics Book Review)
“邓肯·肯尼迪的小红书成为了一个经典”。
——兰尼·吉尼尔(Lani Guinier)
哈佛大学贝内特·博斯金(Bennett Boskey)法律教授
“批判法学研究大潮的延续以及对整个法律教育结构持久的挑战……和它第一次出现的时候一样切中要害、锐敏和充满勇气。”
——斯科特·图罗夫(Scott Turow)
《哈佛新鲜人:我在法学院的故事》(One L.The Turbulent True Story of a First Year at Harvard Law School)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