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两表中的总计数进行换算,可以得出新滇币与国币的比值,大约是1.9:1的水平,此与前述1935年云南省财政厅规定国币与新滇币兑换比值为1:1.8的水平基本吻合。再就各年度总的财政税入状况进行分析:首先从长期趋势看,云南财政经济状况处于一种逐年增长的趋势,尤其至1936年,出现了一种跳跃式的增长,如(表6-3)从先前的800多万元突兀地增至2300多万元。其次,从总收入的波动情况看,以表6-2所记载年度岁人总额看,内中1936年因明细项目数据不全,而表现为收入最低,6年中收入最高的年份为1934年,近550万元。但以表6-3所记载的数据看,则1936年为最高,其年收入达2300多万元,当然,若扣除1936年的数据,则也是1934年为最高,这表明两组数据之间具有很高的相互关联性。再次,从表6-2各年度中的明细项目所占比重看,除1931年,一般来说是“地方行政收入”所占比额最高,然后依次是中央的“补助款收入”、“田赋”、“屠宰税”、“契税”等;其中“营业税”、“地方财产收入”、“其他收入”等不稳定,看不出有什么规律性;“地方营业收入”一项则显现了一种逐步扩大的趋势,这与前述政府关于“扩充官营业,开辟税收来源”的举措应该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复次,结合两表的岁人总额与岁出总额看,1931-1936年,云南若干年内基本一直是处于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表6-2明确说明属预算性质,因而除1931年不敷2305947国币元和1936年不敷10662210国币元外,其余各年岁人和岁出数大致平衡;表6-3中各年入不敷出的状况是:1932年2692435新滇币元、1933年1462975元、1934年1527648元、1935年2543272元、1936年2136072元,即长年入不敷出的状况就财政预算看约在新滇币200万元的水平。
其三,隐蔽的鸦片收入发挥了重要的财政支柱作用。如果上述云南财政收入状况属实,正常情况下,龙云政权的统治早就难以为继,然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即从1929年之后,龙云政权对云南的统治可以说是日趋稳固。因而,其时云南财政在表面上这种长年入不敷出的状况之下,如何得以转运弥缝,并维持龙云政权的稳固统治,显然就有着不是以形式上的财政预算就能说明的黑幕内容。据龙云政权时期参与主持财政厅工作的人士言:“一九二八年龙云统治云南后,首先加强了财政机构,增大了对人民的剥削,因而财政收入逐年增加。财政开支外的余款,即挹注作官僚资本的投资,故云南地方官僚资本在龙云统治时期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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