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积极发挥社区的作用。以社区为基本单位,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和帮助并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构建社区支持网络,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鼓励艾滋病患者重返社会。构筑社区贫困问题应对平台,避免艾滋病人群贫困问题的社区化。
第五,提高非政府组织对艾滋病贫困人群反贫困政策决策、活动开展的参与程度。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以便其能够为艾滋病贫困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增加筹资能力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效率。应特别注意发挥志愿者组织、社工组织等各类公益组织的作用。
第六,维护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在减贫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及改善生计的能力,充分利用其潜能,增强其“造血”功能。鼓励和引导互助小组等草根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为干预、心理关怀、生活互助、能力建设和艾滋病贫困人群反贫困工作具体实施中的作用,从而恢复和增强艾滋病人群及家庭的自我应对与修复能力。
第七,构筑针对艾滋病贫困人群反贫困工作的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增强政府、非政府组织、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及其家庭等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参与机制,消除社会参与主体之间的张力和负面效应。
第八,建立针对艾滋病人群的反贫困工作经验的交流与推广机制,通过研讨会、现场会等各种形式,开展不同地方、不同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活动,将目前各地零散、孤立的工作经验转化为系统性、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强化中国各地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实现政策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构建“中国模式”。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