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语言要生动活泼、言简意赅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语言,应注重现场感和受众参与感,语言要通俗、口语化,要追求新颖的形式、新鲜的语言,不拘一格、生动活泼、引人人胜,要让受众如闻其声、如观其行、如睹其物、如临其境;还由于宣传教育的受众是社会广大群众,所以语言要通俗、口语化,要准确、通顺、严密、精练、健康,是经提炼过后高层次的口头语言;使受众更好地接受和消化消防安全知识。一张报纸可以摊在桌子上慢慢看、细细看,而广播和电视报道对受众来说,却没有那么主动自由,声音、画面转瞬即逝,只能跟着听、跟着看,否则就会漏掉重要的东西。不可用大话、套话、空话和泛论,防止把宣传教育的内容变成“耳边风、笑料语”,要做到念来顺口、听来顺耳、标准规范、具体形象。为了达到广播语言通俗化、口语化的要求,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语言表达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句要简短,少用长句、倒装句
长句、短句各有优点。长句严密周详,条理贯通,气势磅礴;短句干净利落,通畅明白,朗朗上口。消防安全宣传稿,除了内容需要必须使用长句外,一般应多用短句。要采用群众习惯的说法,简明扼要地表达意思。对于消防新闻图片的文字说明要交代图片难以体现的新闻要素,如入物姓名、年龄、身份以及事件的地点、规模等,文字必须简短,只言图所未言,或揭示图中的视觉中心和重点,既有引导读者理解图片的功能,又有交代必要新闻要素的功能。
2.合理重复,少用代词
我们有时在广播消防新闻里会听到,“这个单位”如何如何,“他怎样说,他怎样做”。到底是哪个单位?他是谁?如果是报纸看看前文就会知道,广播电视则不行,声音、画面一听一看就过。为了让受众听懂听清楚、看懂看清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稿,在写作上要少用代词,人名、地名或关键词语需要适当重复,以方便听众、观众,加深听众、观众的印象。
3.不要滥用简称、略语,少用方言、土语
为了让群众听得懂、看得懂,不要滥用简称、略语。比如,“危险品、爆炸品、易燃品”,最好是用全称,不可简称为“三品”,因为这样群众无法知道什么是“三品”,也违反语言逻辑。又如,有的车站、码头、车船上,经常挂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严禁携带易燃品、爆炸品、危险品进站上车”,有的干脆就写“严禁携带‘三品’进站上车”。试想,易燃品、爆炸品是不是危险品呢?这种严重违反语言逻辑的标语口号比比皆是。
另外,有些难懂的方言、土语,除专门节目外,一般也要改成标准规范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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