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1963年生。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中欧法学院、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李曙光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全国人大2006年《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立法起草组主要成员。现任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国有资产法》立法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第13届至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李曙光教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破产法学、金融法学、法经济学等。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防范系统性风险与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法律机制研究”。著有《转型法律学》《破产法的转型》《法思想录》《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破产法评论》等著述与上百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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