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这些,我们需要重视卡西尔还具有许多心理学方面的信念,它们将‘“情绪”与“理智”好像当做某种微妙的内部器官。与生理器官——它们分泌激素和其他生理物质——不同,这些微妙的器官“分泌”的是它们自己独特的产物——理智生发出思想,情绪产生情感,诸如此类。因此,要让卡西尔把文化元素归因于,“情绪”,几乎就等于让他承认这种元素无法经由理性标准加以衡量。如果神话思维起源于情绪,那么它就不可能来自理智。因此,它必定是非理性的,即一种虚假的思维( pseu-do thought)形式。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当卡西尔将一种信念归于情绪时,他至少在强调两个论断:(1)这种信念是虚假的;(2)它缺乏正当的理由——它只是来自信奉者强烈的愿望或欲望、被迫或需求、冲动、困惑或其他等等。简言之,卡西尔反对这种信念,是因为它们不能达到理性的正常评判标准:信奉者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来坚持这种信念。
卡西尔坚信,关于神话中所说的各种情节,找不出任何正当的理由。质言之,神话中事物之间的关联,无法用合理的因果关系来解释。然而,神话依然如是存在着。而且人们显然笃信神话——相信他们有着某种“意义”。卡西尔认为,这只能诉诸“隋绪“才能给予解释,特殊说来,只能以生命统一性的,隋感来给予说明。他之所以引出这一点,似乎是想说明:神话之所以自圆其说,仅仅是因为人们在愿望上坚持它们所言不虚;觉得被迫相信它们所言不虚,有一种冲动断言它们所言不虚;以及其他等等原因。以此观之,神话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一种积极地以非理性方式构成文化形式的典型规范。神话之意义,不假任何自治的逻辑力量而成,全然不似三段论逻辑那样,以演绎而成意。只是因为人们的愿望,神话才没有在叙述的东拉西扯中沦为漫天飞扬的胡言乱语。神话的“统一性”,见证着乐此不疲者的偏执、冲动、肆意,以及盲从的意愿。通过将神话比作物理分析的恰当对象,卡西尔甚至以戏剧性的手法来凸显神话的非理性:神话中的元素,被一种“真实的力量”连接在一起。他还说,在神话中,“其所要求的联系不是逻辑关系……这种联系就像胶水一样,能以某种形式,将最不相似的东西黏合在一起”。
……
展开
——列维-斯特劳斯